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5月21日,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0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有7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但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核心内容及审议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上述7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2、其他2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实施,发生时点均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前。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3名持有人离职不再具备参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资格、本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59.526万股股份,回购价格为14.58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等文件。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679,580股减少至147,084,32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7,679,580元减少至147,084,32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13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3、联系人:吴先生 4、邮箱:ir@sheng-jian.com 5、联系电话:021-60712858 6、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6年6月13日起45天内送达公司,请在信函封面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7属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6、8、9、10、11、12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对议案8、9、10回避表决;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均已对议案11回避表决; 4、议案3、4、6、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5、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俞磊、赵元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