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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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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1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安祥大街12号院6号楼9层钛能化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794人,代表股份总数273,02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20,379,745股,下同)的7.612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34,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2人,代表股份272,987,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94人,代表股份273,02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34,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2人,代表股份272,987,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6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44%;反对39,32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53%;弃权328,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6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44%;反对39,32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53%;弃权328,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提案2.00 《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7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03%;反对39,32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52%;弃权312,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7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03%;反对39,32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52%;弃权312,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2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55%;反对39,31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02%;弃权284,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2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55%;反对39,31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02%;弃权284,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吴启萌 钱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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