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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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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部分重复起诉请求,案件其余部分诉讼请求移送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29,174,238.1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部分重复起诉请求,同时其余部分诉讼请求移送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处理,该司法裁定结果不会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该项目尚未验收确认收入,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涉案设备原由公司子公司与原告的母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原项目”),公司已履约为其完成定制生产,后因原告的母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等原因,经原项目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合同,改为由公司与原告于2025年9月2日重新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采购涉案设备。
  双方因该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后,公司于2026年2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方支付剩余货款后提走涉案设备,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仓储费、律师费等,涉案金额合计26,380,661.08元,该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目前尚未结案。案件起诉当时,因涉案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诉讼披露标准,故无需披露相关诉讼公告。
  原告于2026年4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诉称已支付货款并催告交货,公司不履行供货及安装调试义务,主张解除《采购合同》,公司退回其前期已支付货款并承担反诉原告违约金。因反诉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诉讼披露标准,故无需披露相关诉讼公告。
  原告提起反诉后又于2026年5月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交易事项,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以下六项:“一、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于2025年9月2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7000000807)及《技术协议》、于2025年11月20日签订的《关于3.2模组线剥离设备的补充协议》;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已付货款人民币60,515,542.54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1,061,903.69元(以47,547,926.2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9月11日起暂计至2026年1月30日止;以60,515,542.5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6年1月31日起暂计至2026年5月9日止,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66,877,614.6元;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所支出差旅费人民币419,177.31元、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六、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13民初153号】、《民事裁定书》【(2026)粤13民初153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驳回原告第一、二、五项的起诉;原告的第三、四项诉讼请求移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司法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该项目尚未验收确认收入,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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