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涉及金额:旭合科技应付江苏昱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昱辉”)的款项及案件受理费总计195.36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旭合科技于2025年9月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5)苏0903民初7142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江苏昱辉以旭合科技部分产品未按时发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旭合科技退还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提货款及违约金,同时要求旭合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具体详见2025年9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旭合科技于2026年1月收到盐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5)苏0903民初7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旭合科技返还江苏昱辉此前已支付的预付款和提货款,具体详见2026年1月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旭合科技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苏09民终1292号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旭合科技和江苏昱辉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确认江苏昱辉与旭合科技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HYG-PS-2024090502)和《变更协议》解除; 2、旭合科技于2026年6月19日前给付江苏昱辉185万元。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8.92万元,由江苏昱辉负担7.41万元,旭合科技负担1.51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88万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4.97万元,由旭合科技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苏09民终1292号的《民事调解书》,旭合科技应付江苏昱辉的款项及案件受理费总计195.36万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苏09民终1292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