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20,875.20万元(含税)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 一、签订合同情况概述 近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司”)与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的《铁路装备内蒙古分公司2026年度C70E型通用型敞车买卖合同》,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铁路装备内蒙古分公司”)向北创公司采购了C70E型通用型敞车,合同总金额20,875.20万元(含税)人民币。 二、合同涉及主要条款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或接到国能铁路装备内蒙古分公司通知后)90日内将设备交付至国能铁路装备内蒙古分公司指定地点,若因国能铁路装备内蒙古分公司原因导致的设备安装调试等期限滞后,其同意期限顺延。 2.交付地点:国能铁路装备内蒙古分公司指定交货到站。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电报要求及《C70E型通用敞车技术规范》、技术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已对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