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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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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6年6月9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前一日公司总股本549,6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33.33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666.66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17,853.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4,588.14万元,流动资产431,607.6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39%、3.28%、2.32%。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57.03%,流动负债合计340,432.15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68,966.99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函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并且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发出问询函,询问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6年6月9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转让,法定期间未转让的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部分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回购完成后及时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部分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74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4.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3、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批次解锁分配至持有人。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5〕652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期合计解锁股数为4,29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4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6年6月14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具体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考核指标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的增长率A=(考核年度净利润-2023年度净利润)÷2023年度净利润×100%。
  2、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6〕10698号《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已部分成就,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为7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并结合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同时,根据持有人类别划分两种不同的绩效考核,具体如下:
  根据责任制考核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标准:
  ■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标准:
  ■
  每个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解锁比例(Y)。
  除部分持有人锁定期内离职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他持有人个人责任制考核得分结果N均大于或等于90分,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S/A/B”,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100%。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期合计解锁股数为2,255,4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41%。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2024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部分成就,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等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持股计划》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此外,因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公司拟对涉及的未解锁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相关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审核公司层面及个人绩效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次事项解锁及审议程序符合《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49,6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249,952股后的股本545,350,04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802,507.2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另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45,350,048×0.15)÷549,600,000≈0.149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49)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何倩嫦、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健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部分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原始出资额4.26元/股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所涉及的持有人未解锁部分股份,并办理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注销手续,合计966,600股股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74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4.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3、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批次解锁分配至持有人。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5〕652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期合计解锁股数为4,29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6〕10698号《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期合计解锁股数为2,255,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部分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本次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成就的情况
  (一)本次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成就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触发值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40%,目标值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58%〔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6〕10698号《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已成就触发值,未成就目标值,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为70%。个人层面,第二个锁定期内,除部分持有人锁定期内离职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他持有人个人责任制考核得分结果N均大于或等于90分,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S/A/B”,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100%。
  (二)本次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成就的后续安排
  因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公司拟对上述涉及股份未成就份额对应的966,600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966,600股股票将被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966,600元。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将由549,600,000股变更为548,633,4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相关审议意见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相关意见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公司拟以原始出资额4.26元/股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所涉及的持有人未解锁部分股份,并办理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注销手续,合计966,600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日
  至2026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 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6月3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 号
  邮政编码:231201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联系人:张辰辰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作出的决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3)。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关于提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健益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
  2、提议时间:2026年6月9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健益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
  7、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健益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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