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望京数字创意园1号楼A座16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4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张慧春、Clean Water Holdings Limited回避表决议案5;关联股东张慧春、Clean Water Holdings Limited、李素益、黎泽华、陈安娜回避表决议案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毛英、万美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