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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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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与四川港华合纵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华合纵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天然气销售”)、山东港燃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燃经贸”)、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港华”)、南京淳港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淳港天然气”)、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然气”)、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通管道(中山)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辉信(中山)公司”)、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卓建设”)、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福能发电”)、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港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44,757.65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颖女士、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在会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原董事纪伟毅先生任董事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彤 注册资本:12,868.83万美元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塱宝西路68号 截至2026年3月31日,佛山福能发电总资产43,709.56万元,净资产-1,588.73万元;2026年1-3月,佛山福能发电营业收入2,959.17万元,净利润739.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福能发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福能发电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福能发电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福能发电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四川港华合纵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斌 注册资本:1,8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贸易代理;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建业大道888号 截至2026年3月31日,四川港华合纵公司总资产5,236万元,净资产2,815万元;2026年1-3月,四川港华合纵公司营业收入19,814万元,净利润7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四川港华合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港华合纵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四川港华合纵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港华合纵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5层506B单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港华天然气销售总资产9,113万元,净资产5,996万元;2026年1-3月,港华天然气销售营业收入11,954万元,净利润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天然气销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天然气销售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天然气销售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天然气销售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山东港燃经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姜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公园12A号楼12楼 截至2026年3月31日,山东港燃经贸总资产5,726万元,净资产820万元;2026年1-3月,山东港燃经贸营业收入16,959万元,净利润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山东港燃经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港燃经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东港燃经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港燃经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4.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鑫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燃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管道燃气开发、管道燃气及管道瓶组站的建设、经营;销售:燃气具及配件、厨电产品;提供燃气具适配检测、适配改装维修;提供管道燃气安装、燃气具安装维修服务;提供洗衣、干衣服务。 住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四公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韶关港华总资产46,277万元,净资产23,93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1,620万元,净利润2,2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韶关港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韶关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韶关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韶关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5.南京淳港天然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硕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春东村13-19号 截至2026年3月31日,南京淳港天然气总资产6,447.76万元,净资产2,333.98万元;2026年1-3月,南京淳港天然气营业收入12,391.24万元、净利润183.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南京淳港天然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淳港天然气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京淳港天然气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淳港天然气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6.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甘俊升 注册资本:4,1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1、2楼201、3楼301 截至2026年3月31日,卓通管道(中山)公司总资产46,583万元,净资产8,440万元;2026年1-3月,卓通管道(中山)公司营业收入2,197万元,净利润6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卓通管道(中山)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通管道(中山)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通管道(中山)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通管道(中山)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7.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甘俊升 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2、2楼202、3楼302、4楼 截至2026年3月31日,港华辉信(中山)公司总资产12,910万元,净资产11,497万元;2026年1-3月,港华辉信(中山)公司营业收入1,566万元,净利润-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辉信(中山)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辉信(中山)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辉信(中山)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辉信(中山)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8.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乔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土木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钢结构工程、网架工程的施工,燃气、自来水、污水管道安装,设备安装,非开挖管线修复工程,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道路货物运输。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23号5楼 截至2026年3月31日,江苏金卓建设总资产65,049.19万元,净资产16,050.49万元;2026年1-3月,江苏金卓建设营业收入26,615.97万元,净利润922.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江苏金卓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金卓建设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金卓建设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9.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为禧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经营市区管道燃气项目;销售:燃具,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CNG及LCNG加气站。 住所:清远市人民三路28号1号楼五层 截至2026年3月31日,清远港华总资产113,316万元,净资产75,198万元;2026年1-3月,清远港华营业收入33,053万元,净利润2,4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清远港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清远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港华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三)公司原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阳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设与经营河北省天然气利用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6层 截至2026年3月31日,河北天然气总资产1,529,150.52万元,净资产407,539.11万元;2026年1-3月,河北天然气营业收入330,094.89万元,净利润11,469.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河北天然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天然气副董事长纪伟毅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河北天然气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天然气作为河北省国资下属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成员企业,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与稳定的气源保障,是河北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与运营的核心主体。河北天然气市场地位稳固,财务稳健且资金实力雄厚,运营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应急保供能力和综合实力,整体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四川港华合纵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山东港燃经贸、韶关港华、南京淳港天然气、清远港华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公司与河北天然气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公司与关联方卓通管道(中山)公司、港华辉信(中山)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江苏金卓建设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接受关联方江苏金卓建设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分别为:参考关联方公开招标中标价格确定及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佛山福能发电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下属南京淳港天然气签署《管道天然气销售合同》及量价确认函,向其采购天然气,协议总金额为1,006.68万元(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冼彬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冼彬璋先生当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 冼彬璋先生简历 冼彬璋,男,中国国籍,1980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税政科科长(正股职),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一级主办,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一级主办,宝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佛山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现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兼任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冼彬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冼彬璋先生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冼彬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4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即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4.01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对4.02项和4.03项回避表决;同时前述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一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8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冼彬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会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与四川港华合纵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港燃经贸有限公司、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京淳港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44,757.65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1)公司与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颖女士、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公司原董事任董事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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