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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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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5 证券简称:长进光子 公告编号:2026-005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0:00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滨湖路16号荷田大酒店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长进光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会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凤凰产业园B地块5幢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信函上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彬 电话:027-87991556 电子邮箱:bod@cjphotonics.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凤凰产业园B地块5幢公司会议室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5 证券简称:长进光子 公告编号:2026-001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1.7500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500号)审验确认。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025.25万股变更为9,367.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25.25万元变更为9,367.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具体事宜。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5 证券简称:长进光子 公告编号:2026-004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项目周期:根据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规划,公司募投项目拟分三年投入。 ● 投资种类: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可按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随时赎回或支取。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9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是现金管理上限金额,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会相应减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3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6〕732号)同意注册。根据注册批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41.7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64.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31.4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33.50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500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项目投资概算 高性能特种光纤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70,000.00万元进行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6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高性能特种光纤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6个月,项目实施规划如下: ■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规划,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分阶段投入前将产生阶段性闲置。为优化资金管理、提升短期财务收益,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对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是现金管理上限金额,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会相应减少。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三)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同时可按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随时赎回或支取,该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质押,且公司不得将其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提前或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投资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时可按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随时赎回或支取。 (二)公司拟采取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5 证券简称:长进光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1.75万股,发行价格40.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964.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33.50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500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指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3、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固定资产、外包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和水电服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4、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合规支付工具,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及便捷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相关资金,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自有资金先行兑付,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确认可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的6个月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同时通知保荐人。 2、公司财务部建立付款专项台账,逐笔登记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包括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方式、收款方名称、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根据上述台账汇总拟置换金额,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发起制单与授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公司财务部建立置换专项台账,逐笔统计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定期汇总编制统计表。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5 证券简称:长进光子 公告编号:2026-002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98.04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718.3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1.75万股,发行价格40.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964.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33.5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50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根据《招股说明书》,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298.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8.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31.41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18.3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6,016.37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5,298.0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18.33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98.04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718.3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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