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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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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物关联关系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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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至2025年,公司持续优化研发管线,结合项目研发进度、技术水平及商业化价值审慎研判、动态调整在研项目,同步布局新兴技术与创新产品,持续完善研发管线体系。2023年,FB2001、FB1002项目处于临床试验已启动并持续推进的阶段,主要研发服务供应商提供临床试验运营及管理服务;2024年,综合评估市场环境与商业化前景后审慎终止了上述两项项目的开发,同步推进小核酸创新药早期研发、FB3001及系列热熔胶镇痛贴剂开发、FB4001项目的发补研究,如上表所示,各阶段研发工作均配套对应研发服务商保障落地实施;2025年,研发重心聚焦小核酸新药领域,FB7013、FB7011等项目开展临床前研究,新增研发服务商提供药学药效研究、CMC、IND支持性研究等相关工作。此外,公司常态化开展艾可宁■上市后相关研究,持续完善产品临床证据体系、夯实产品市场循证基础,依据研究开展进度匹配对应研发服务商提供配套技术服务,保障上市后研究规范、有序推进。
  综上,2023-2025年期间,公司研发供应商的增减与合作变动,均与公司研发管线调整、在研项目推进节奏、研究内容拓展及监管合规要求高度匹配,系围绕新药研发、上市后研究及注册申报等实际需求开展的正常业务安排,相关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列示近三年公司第三方研发服务费、试验耗材费的具体构成,并结合主要在研产品的研发阶段、临床试验方案、入组人数等,对比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说明研究中心、临床用药等支出与公司研发进度、入组进度的匹配性。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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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可宁■开展上市后真实世界研究以及将其归集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将真实世界研究(RWS)相关支出根据发起与控制主体、研究目的及产出用途进行归集:当本公司作为发起人并对研究方案、数据标准、统计分析与结论承担科学及合规责任,交付物与知识产权/数据主权归属于公司且研究旨在服务于注册支持、标签扩展或监管要求的证据生成与内部研发决策时,因相关投入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维护已上市产品的常规销售,而是为了在已有产品基础上拓展一项全新的适应症、优化给药方案等,这类研究并非基础性的科学探索,而是将已有的、关于该药物的已知知识,进一步应用到新的具体目标上,成功完成上市后研究并获批,意味着企业将获得一个具有独立市场价值的“新产品”,因此相关活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对开发阶段的定义:“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关支出认定为研发活动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当研究由外部第三方主导,公司主要提供赞助或数据/样本支持,但对研究假设、统计分析策略、结论表述不行使研发意义上的控制且产出主要用于疾病与教育项目、市场洞察、准入沟通及医学信息传播等商业化支持活动时,相关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综上,近三年,公司第三方研发服务费、试验耗材费主要涵盖临床前研究、临床技术服务、研究中心服务、试验用药等类别,均用于公司在研产品及上市后研究。相关费用规模与结构,与各项目研发阶段及研发进度匹配;经与同行业可比项目对比,公司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阶段的研究和上市后研究试验等不同阶段的研发支出规模合理,符合行业费用区间。
  (三)结合上述支出所涉研究阶段、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标准、以及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及有效性等,说明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1、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处研究阶段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研究阶段:公司项目可行性调查、立项及前期研究开发作为研究阶段起点,为研发部门将项目立项资料提交公司审核通过,终点为取得药品上市前最后一次临床试验批件。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公司临床试验和药品申报生产的阶段作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起点为在药品上市前取得最后一次临床试验批件,终点为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如取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等。公司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先在“开发支出”科目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如取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形成无形资产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开始摊销。
  2、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研发活动的相关成本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与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将研发费用分明细和分项目进行归集,公司研发费用包括第三方研发服务费、人工费用、折旧和摊销、试验耗材、其他费用。
  (1)公司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执行及有效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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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和会计核算过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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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充分证明了相关投入作为研发活动的实质产出与价值。研发费用的归集和会计核算准确,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与研发费用的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了公司前五大研发服务商的代表性合同及企业信用报告;
  3、针对主要第三方研发服务商进行访谈,了解提供服务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费用结算情况;
  4、询问相关研发人员,获取并检查与前沿生物各个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和进展情况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价各研发项目的支出确认为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选取客户,获取与委外服务机构的协议,查阅协议条款,并就相关合同进度、资产负债表日的往来款项余额和本年交易发生额执行函证程序,以检查研发费用金额的准确性和截止性;
  6、获取人工费用、折旧与摊销的计算表及该等费用分摊至研发费用的分摊表,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或重新计算,并复核分摊至研发费用的过程,以评价该等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金额的准确性;
  7、对相关性质的研发费用的支出,在抽样基础上,检查其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关注相关交易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和归集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8、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费用明细账,选取样本,通过检查发票、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以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近三年公司研发供应商的增减与合作变动系围绕新药研发、上市后研究及注册申报等实际需求开展的正常业务安排,相关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近三年公司与前五大研发服务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近三年前五大研发服务供应商采购内容与公司研发进度、入组进度相匹配;
  3、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准确,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问题4 关于销售费用
  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销售费用8,674.75万元,其中市场推广费5,029.79万元,占比57.98%,本期销售费用率为70.31%,较上年略有增加。
  请公司:(1)列示近三年前十大销售费用支付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金额、服务内容、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等,以及该等支付对象是否涉及公司关联方、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存在流向经销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司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利益安排情形。(2)结合公司产品自上市以来历年在医院准入家数、药房覆盖家数、真实世界研究等方面的市场推广情况,说明历年销售费用与上述市场推广活动的匹配性,以及公司销售费用率长期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3)结合公司销售费用在各季度的发生额分布,说明是否与往年季度波动一致,如否,请说明理由。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列示近三年前十大销售费用支付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金额、服务内容、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等,以及该等支付对象是否涉及公司关联方、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存在流向经销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司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利益安排情形。
  近三年前十大销售费用支付对象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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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近三年前十大销售费用支付对象均为独立第三方机构,与公司关联方、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联;相关费用均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发生,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不存在销售费用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经销商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核算与支付费用,不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无关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
  (二)结合公司产品自上市以来历年在医院准入家数、药房覆盖家数、真实世界研究等方面的市场推广情况,说明历年销售费用与上述市场推广活动的匹配性,以及公司销售费用率长期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
  1、销售费用与市场推广活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艾可宁■作为全球首个长效HIV融合抑制剂,依托差异化临床价值,坚定执行“渠道拓展+学术建设”双轮驱动战略。公司销售费用投放始终与各阶段商业化策略高度协同,经历了由“规模扩张”向“质量增效”的稳健转型,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2023年,公司把握疫后复苏窗口,实施“广覆盖、强学术”的扩张型策略,快速完成全国渠道网络布局与基础学术生态搭建。2024年,面对行业竞争加剧及基层认知壁垒,战略重心转向“渠道下沉+认知渗透”,通过精细化推广破解基层市场痛点。2025年,随着产品临床价值获广泛认可,公司进入“存量深耕+精细运营”阶段,聚焦门诊场景拓展与科研成果转化,并前瞻性地布局全球化BD合作。各期费用投向均精准服务于当期战略目标,具体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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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
  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偏高,系由商业化发展阶段、行业特性及产品属性共同决定的客观结果,符合创新药企发展规律,具备充分商业合理性。
  首先,商业化早期阶段的刚性成本特征。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药企,目前主要依赖艾可宁■单品贡献收入,营收基数尚处爬坡期,为保障全国化布局,需维持完整的营销体系及刚性投入,缺乏多产品线带来的费用分摊效应,导致单位营收费用占比相对较高。
  其次,艾滋病赛道特殊的市场培育成本。相较成熟病种,艾滋病领域认知壁垒高、隐私性强,加之国内长期形成的口服药治疗习惯,艾可宁■作为全新机制的长效注射创新剂型具备差异化优势,但临床认知与患者接受度需要长期、系统性培育,需持续投入专项学术科普、处方理念迭代、患者教育引导等工作,持续破除疾病认知误区与传统用药习惯,此类增量投入是成熟品种无需承担的。
  最后,细分领域持续深耕的必要投入。?公司围绕免疫重建、门诊简化治疗等细分场景开展深入研究,需配套持续性学术推广以转化科研成果、挖掘增量价值,该类投入是构建差异化壁垒、实现长期商业价值的战略基石。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具备充分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或不合理情形。
  (三)结合公司销售费用在各季度的发生额分布,说明是否与往年季度波动一致,如否,请说明理由。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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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及2024年,公司市场推广相关费用年度内整体呈现第一至第四季度逐步增长的趋势,其中第四季度费用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学术推广服务合同完成节点多集中于年末,同时结合行业特性及公司年度营销规划,为提前布局下一年度学术推广工作,于第四季度启动次年学术推广相关投入,需同步结算当年存量项目费用。该费用季节性分布符合学术推广业务实际开展规律,与公司市场推广投入节奏相匹配。
  2025年公司均衡全年市场推广节奏,相关学术推广活动在各季度有序开展,第三季度达到年度销售峰值,第三季度费用占比相对较高,整体费用发生与销售业务进展相匹配。这一波动与公司当年“重场景、求质变”的策略升级直接相关:2025年学术成果进入集中收获期,公司将核心推广资源前置至第三季度,配合重大学术窗口期集中投放免疫重建不全、4周给药方案等核心证据的学术传播,导致第三季度费用增加;而第四季度则回归精细化运营阶段,费用回归常态。此调整体现了公司从“跟随行业节奏”向“自主掌控推广节奏”的转变,虽与往年波动模式不同,但与当年“学术成果变现”的业务重心高度匹配。
  综上,公司各季度销售费用波动与发生逻辑连贯、列支合理,与公司各年度经营安排及业务开展进度相匹配。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销售费用的明细构成,相关市场推广活动情况;结合公司本期收入增长情况、季度分布情况,分析销售费用本期增长及季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查询同行业可比销售费用披露数据,结合公司与同行业销售规模等因素,分析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查询公司前十大市场推广服务商的工商信息,核实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4、对主要推广服务商执行函证程序,确认推广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结算金额;
  5、针对主要推广服务商进行访谈,了解提供服务的进展情况、费用结算情况;
  6、对相关性质的销售推广费用的支出,在抽样基础上,检查其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验收依据等支持性文件,关注相关交易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
  7、执行销售费用截止性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计入在正确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本期前十大市场推广服务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存在销售费用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经销商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利益安排情形;
  2、公司销售费用与上述市场推广活动相匹配;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由商业化发展阶段、行业特性及产品属性共同决定的客观结果,符合创新药企发展规律,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3、公司本年销售费用第四季度呈下降趋势,与公司各年度经营安排及业务开展进度相匹配。
  问题5 关于四川多瑞
  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向其参股公司四川多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多瑞)采购艾可宁■原料药4,832.64万元,而四川多瑞母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为4,976.21万元;同时报告期内,昌都市瑞乐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乐康)就前期四川多瑞母公司70%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新增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借款还款约7700万元,期末公司非并表关联方借款余额下降至15,196.14万元。
  请公司:(1)说明四川多瑞的本期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主要客户、亏损原因及在手订单等,并说明四川多瑞业绩是否高度依赖公司采购,如是,说明原因和拟采取的改善举措。(2)结合瑞乐康等交易对方付款进度、各方资金往来等,说明瑞乐康等相关方是否存在以公司所付货款支付股权转让款或借款的情形,并进一步结合公司对四川多瑞原料药生产基地前期投资成本、出售价格,以及四川多瑞对公司销售毛利率水平等,对比抵押贷款等其他可选商业安排,说明公司前期出售四川多瑞母公司70%股权的决策是否具备经济效益和商业合理性,是否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现金流的预期目的。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四川多瑞的本期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主要客户、亏损原因及在手订单等,并说明四川多瑞业绩是否高度依赖公司采购,如是,说明原因和拟采取的改善举措。
  1、四川多瑞业务开展情况
  四川多瑞完成股权结构优化与业务规划调整后,主营业务正式聚焦多肽类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及CDMO服务,目前已建成投用5条多肽原料药生产线,具备人用、兽用产品开发和商业化生产能力,处于产能稳步释放、市场化业务持续拓展的发展初期,产能利用率尚存较大提升空间。
  依托业务战略转型,四川多瑞全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化客户资源,截至2025年末,已成功开发多家国内新客户,对接多家海外潜在合作方,在手订单结构已实现多元优化,除稳定向公司供应艾可宁■原料药外,已储备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多款多肽原料药及CDMO项目订单。截至2025年12月底,四川多瑞与非关联方客户签订的产品购销意向协议总金额已逾亿元,协议履约平稳,2026年1-5月非关联客户营收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随着订单持续顺利履约,非关联客户订单收入预计占四川多瑞全年营收比重接近60%。此外,随着市场化拓展提速,预计2026年将持续落地新增客户订单,业务规模持续扩容,逐步摆脱过往单一产品、单一客户的经营模式。上述营收相关测算系根据现有在手订单及合作意向进行预估,受项目交付进度、客户履约情况、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实际经营业绩以年度最终结算数据为准。
  四川多瑞报告期内业绩亏损,系其步入商业化初期阶段的阶段性经营特征所致。四川多瑞于2024年11月通过GMP符合性检查,2025年为其首个完整商业化生产年度,当期营收规模尚处于培育爬坡期;与此同时,公司前期厂房改造及生产线建设形成的资本性投入较大,叠加相关投入主要依托股东借款支撑,致使当期产生较高的固定资产折旧与财务利息费用;此外,为夯实中长期发展根基,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与新技术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加了当期成本费用。上述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四川多瑞2025年度出现阶段性经营亏损。后续,随着产能利用率的稳步提升、存量订单的顺利落地执行以及新产品逐步实现商业化贡献,四川多瑞的盈利能力有望实现稳步改善。
  2、四川多瑞业绩是否高度依赖公司采购、原因及改善措施
  在2025年度,四川多瑞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公司销售艾可宁■原料药,因此其业绩对公司的采购具有较高程度的依赖。这一状况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一方面,艾可宁■原料药系公司核心专利产品的专用物料,其供应关系具有特定性与排他性;另一方面,四川多瑞作为新建立的原料药生产平台,在投产初期需依托稳定、批量的生产订单来驱动产能爬坡、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对其核心产品的原料药采购,为四川多瑞提供了关键的业务启动支撑、现金流保障及生产实践闭环,对其在起步阶段夯实运营基础、建立行业口碑至关重要。
  为降低对单一客户的依赖,构建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的独立经营能力,四川多瑞已积极制定并推进一系列改善措施。四川多瑞正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已搭建具有竞争力的研发中试平台,拥有研发实验室近2000平方米,并组建了近40人的研发及注册专业团队,以系统支撑其多肽类原料药的自主研发及CDMO业务的技术转移与承接。在此基础能力之上,四川多瑞已针对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多个具有市场潜力的多肽品种进行研发布局,旨在通过丰富自身产品管线来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四川多瑞正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致力于发展多元化的客户群体。此外,在内部运营层面,四川多瑞也通过生产工艺优化、提升产能利用率、加强成本管控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综合市场竞争力。
  综上,四川多瑞目前正处于多肽原料药业务的起步与投入期,其现阶段的亏损及对关联采购的依赖,符合新投产原料药平台的普遍发展规律。通过有效执行以研发创新驱动产品多元化、以市场开拓推动客户多元化的核心策略,四川多瑞正着力向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力的专业供应商方向发展,预计其经营与财务状况将伴随业务的成长与成熟而实现持续改善。
  (二)结合瑞乐康等交易对方付款进度、各方资金往来等,说明瑞乐康等相关方是否存在以公司所付货款支付股权转让款或借款的情形,并进一步结合公司对四川多瑞原料药生产基地前期投资成本、出售价格,以及四川多瑞对公司销售毛利率水平等,对比抵押贷款等其他可选商业安排,说明公司前期出售四川多瑞母公司70%股权的决策是否具备经济效益和商业合理性,是否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现金流的预期目的。
  1、交易各方付款情况的说明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就前沿建瓴70%股权交易事项,瑞乐康及多瑞医药已累计向公司支付13,200.28万元,其中包含股权款7,700.00万元,归还借款5,300.00万元,股权款及借款利息200.28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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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为保障艾可宁■原料药供应,公司于2024年10月披露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报告期内,公司依约向四川多瑞支付原料药采购款合计2,593.37万元(其余货款暂未支付),具体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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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经核查,公司向四川多瑞支付原料药采购款的时间晚于收到股权转让款及借款归还的时间,且公司累计收到的款项金额远高于累计支付的采购款金额,不存在交易对手方利用公司支付的货款代为支付股权转让款或借款的情形。
  2、本次交易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有助于达成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现金流的预期目的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且基本覆盖了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851.92万元,评估值为11,056.73万元,经各方协商,70%股权作价7,700.00万元。鉴于四川多瑞母公司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合计约11,290万元,本次作价与资产净值基本持平,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助于规避潜在财务风险及标的公司经营性亏损,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出售前,四川多瑞尚处业务拓展初期,且存在9,000万元担保责任及后续运营资金需求。若未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历史借款回收进度将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可能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维持其发展。本次交易通过“股权出售+债权绑定”的模式,有效解除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责任,并明确约定了19,396.14万元借款本息的偿还安排,加快了资金回笼速度,避免了资金被长期低效占用的情形,有助于公司整体资金统筹安排及其他经营规划的实施。
  艾可宁■作为国家一类新药,出于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原料药需选用仅限向公司供货的专供供应商,公司经遴选、技术转移及药监审批,确定了原料药供应商。为进一步保障原料长期稳定供应、控制生产成本,公司投资建设四川生产基地实现原料药自产。基地投用后通过优化工艺,缩短生产周期、减少物料消耗、实现生产成本的下降,自2025年起,公司原料药采购渠道全面切换至四川多瑞,原料药平均入库成本较2024年下降14.92%。据此公司前期转让四川多瑞母公司70%股权,同步约定由四川多瑞长期供应原料药,对比其他可选商业安排,在保证四川多瑞销售毛利率水平达到行业水平的情况下,实现了原料药降本、保供的优势,决策具备经济效益与商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实现了资产盘活与现金流改善的战略目标。通过剥离非核心重资产,公司将资源聚焦于创新药研发与商业化。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累计收回股权转让款及借款本息合计13,200.28万元(其中借款本息5,452.94万元),该金额显著高于公司累计支付的原料药采购款,实现了资金的净回流,预计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状况产生积极影响。针对剩余未偿还本息,交易各方已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分期收回,未来按期回款预计将持续补充公司经营可用资金。
  本次交易保障了供应链安全并实现了轻资产运营。公司在出售股权的同时,与四川多瑞签署了长期采购协议,确保了艾可宁■原料药的稳定供应,同时将运营模式由自建自营转为委托生产,降低了固定资产折旧及管理成本。针对剩余应收款项,交易各方已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分期收回,预计未来将持续为公司贡献正向现金流。
  综上所述,公司前期出售四川多瑞母公司70%股权的决策审慎、合规,具备经济效益和商业合理性,达到了预期的盘活资产与回笼资金目的。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与采购与付款的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结合公司的生产模式、采购成本等因素,分析评价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必要性及价格公允性;
  3、了解并检查四川多瑞及瑞乐康是否按照签署的补充协议计划还款,分析四川多瑞及瑞乐康还款资金来源是否为公司所付货款;
  4、通过巨潮资讯网了解昌都市瑞乐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影响还款能力事项;
  5、分析公司前期出售四川多瑞母公司70%股权的决策是否具备经济效益和商业合理性,是否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现金流的预期目的。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就采购艾可宁■原料药与四川多瑞签订的合同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具有公允性,作为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检查四川多瑞及瑞乐康与公司银行回单,瑞乐康等相关方不存在以公司所付货款支付股权转让款或借款的情形;
  3、公司前期出售四川多瑞母公司70%股权的决策具备经济效益和商业合理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现金流的预期目的。
  问题6 其他
  年报显示,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213.72万元,同比增加69.87%,其中逾期金额2,265.24万元。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约10.1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5%,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约4.58亿元,较2025年末增加1.25亿元,另有长期应付款约1.48亿元。
  请公司:(1)结合经销商变动、信用政策执行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与占比均较去年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期后回款情况。(2)说明长期应付款的具体构成与形成原因。(3)结合公司贷款成本、理财产品收益、营运资金需求、募集资金补流安排等,说明公司在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新增负债的合理性,以及公司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与存量资金规模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货币资金、金融资产等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函证范围与比例、回函情况、合同核查情况等,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经销商变动、信用政策执行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与占比均较去年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期后回款情况。
  经销商变动及信用政策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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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因客户D收入调减,相应调减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后续实际回款金额高于期末应收余额;其余客户期后回款金额高于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系期末应收账款包含预提折扣,货款与折扣实行分开结算、先行收取货款再兑付折扣,故而部分客户期后回款金额超出账面应收余额。
  公司艾可宁■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经销商渠道和信用政策多年总体保持稳定,信用账期主要分布于63天至93天区间,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客观变化做微调,以适应市场变化保证艾可宁■的稳定供应。
  1、应收账款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受个别特定经销商及海南自贸区税收政策调整影响的经销商阶段性回款延迟所致。剔除该两家经销商的影响后,公司应收账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基本匹配,业务实质未发生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1)特定经销商的影响:如前述说明,该特定经销商(客户D)2025年1月1日开始分销合作,受2025年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窗口期、部分医院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及年底预算控制等因素影响,其下游终端客户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导致其向公司的回款进度相应滞后。该经销商本期采购额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其回款延迟直接导致了公司整体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从而拉大了应收账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的差距。
  (2)海南经销商(客户E)的影响:该经销商位于海南自贸区的经销商,2025年起开始负责公司代理进口产品销售,因年初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及具体实施细则落地过程中的衔接问题,导致其业务进展有所调整,内部财务结算与付款流程出现阶段性延误,使得该部分款项在报告期末尚未收回,计入应收账款。
  (3)剔除影响后的正常性:除上述两家经销商外,公司其他经销商结构稳定,合作情况良好,其应收账款增长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一致,未发生异常波动。因此,应收账款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并非公司整体信用政策放宽或业务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所致,而是个别特殊因素叠加的结果。
  2、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与占比均较去年大幅增加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与占比同比上升,同样主要系上述特定经销商(客户D)及海南经销商(客户E)的逾期款项增加所致,剔除该两家经销商后,公司整体逾期金额及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且均在可控范围内
  (1)特定经销商(客户D)逾期增加:受前述市场不利因素影响,特定经销商(客户D)下游回款不畅,导致其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及时支付货款,从而形成逾期。
  (2)海南经销商(客户E)逾期增加:该经销商因前述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的付款延误,亦形成了短期的应收账款逾期。
  (3)其他经销商逾期情况:除上述两家经销商外,公司其他经销商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极小,且均已按照公司既定的信用政策和催收流程进行管理,不构成重大信用风险
  3、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两家主要影响因素的款项均已得到妥善解决,实现全额回款:
  (1)特定经销商(客户D)款项:该经销商虽因下游市场因素导致报告期末出现逾期,但该经销商深耕医药市场多年,搭建了覆盖面较广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终端销售网络,区域内合作资源充足,行业信誉及信用状况良好,且下游终端需求真实存在。经公司持续沟通与积极催收,该经销商已按计划完成全部逾期款项的支付,相关款项已全部到账。
  (2)海南经销商(客户E)款项:受海南自贸区税收政策调整影响的款项,亦已于2026年3月11日全额收回。
  综上所述,上述导致应收账款增速异常及逾期金额增加的因素均为阶段性、偶发性因素,且相关款项均已全额收回,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剔除该等因素影响后,公司应收账款及逾期情况与往期相比无本质性变化,整体处于合理可控水平。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经销商的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二)说明长期应付款的具体构成与形成原因。
  长期应付款约1.48亿元系齐河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相关项目尚未达到政府补助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笔扶持资金暂列长期应付款核算。政府部门大力支持该项目,公司也与当地政府持续保持良好沟通,政府未要求政府补助退回,若后续项目实际情况与协议约定存在部分差异,双方亦将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置,政府补助发生退回的风险较小。
  (三)结合公司贷款成本、理财产品收益、营运资金需求、募集资金补流安排等,说明公司在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新增负债的合理性,以及公司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与存量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1、结合公司贷款成本、理财产品收益、营运资金需求、募集资金补流安排等,说明公司在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新增负债的合理性: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除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约4.58亿元外,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约0.14亿元列示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合计约4.72亿元。同口径下,2025年末银行借款合计4.07亿元。因此,2026年一季度末贷款规模较上年末增加0.65亿元。公司已于2026年4月初归还银行贷款0.64亿元,因此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际银行借款规模并未增加,只是时间性波动。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约10.13亿元,其中主要为募集资金5.88亿元,以及一季度末收到的对外授权业务首付款2.77亿元。募集资金有专门的使用用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2026年一季度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约404万元。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对外授权业务首付款3,800万美元购买了外汇衍生品相关产品,该首付款于一季度末收到,将于未来期间根据经营需求逐步使用。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可用额度2.552亿元,2026年度须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4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可用额度为剩余1.816亿元。同时,公司有持续的包括研发投入在内的营运资金需求,考虑整体现金流可持续性等因素,防范未来现金流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为了维持公司与银行目前的授信业务合作,以及公司未来融资渠道的稳定性与多元化,公司仍需保持适当的银行借款。公司负债中的长期应付款退回风险较小,剔除该项目影响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35.09%,处于合理区间。公司一季度支付银行利息约197万元,目前短期借款利率为2.10%-2.35%,长期借款利率为2.19%-4.10%,贷款成本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未来会综合考虑营运资金需求、募集资金补流规划、理财收益等情况,合理安排银行借款的使用。
  2、公司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与存量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2025年活期存款与理财产品的平均余额与收益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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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货币资金月平均余额1.84亿元,年利率0.25%。公司主要使用协定存款及活期存款进行资金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月平均余额5.30亿元,年利率1.97%,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进行资金管理;其他流动资产月平均余额0.26亿元,公司主要以大额存单进行资金管理,年利率2.45%。
  公司2026年一季度活期存款与理财产品的平均余额与收益见下表:
  ■
  2026年一季度,货币资金月平均余额1.06亿元,年利率0.61%。公司主要使用协定存款及活期存款进行资金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月平均余额5.97亿元,年利率2.72%,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进行资金管理;其他流动资产(大额存单)季末余额2.63亿元,该资产一季度仅起息1天,不计入统计。
  因此,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与存量资金规模是相匹配的。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了解公司与相关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期,了解期后回款情况、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等;
  2、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公司主要逾期客户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资质、信用信息等情况;
  3、对主要逾期客户进行访谈,确认逾期产生原因,还款进度以及后续的还款计划,确认不存在回款风险或纠纷可能;
  4、取得公司应收账款明细,了解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
  5、检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6、获取公司与齐河县人民政府投资协议、政府补助银行回单、2025年齐河县人民政府代建项目验收资料等,核查政府补助项目真实性、准确性;
  7、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与齐河县人民政府投资协议涉及政府补助条件是否达标判断;
  8、对货币资金、金融资产等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
  (2)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执行函证程序,核实资金、理财真实性,银行函证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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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获取公司银行开户清单及银行账户对账单,与账面货币资金余额核对一致;
  (4)获取公司征信情况,核实公司借款真实性;
  (5)获取大额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银行回单、审批单据、合同等附件,检查账务处理准确性;
  (6)重新计算理财相关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主要逾期客户系终端账期结算延期及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逾期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较大回款风险;
  2、本期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主要系受个别特定经销商及海南自贸区税收政策调整影响的经销商阶段性回款延迟所致;
  3、长期应付款主要系尚未达到政府补助协议中约定的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公司在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新增负债主要系考虑整体现金流可持续性、维持正常的授信业务及公司未来融资渠道的稳定性与多元化,比较合理。公司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与存量资金规模匹配;
  5、我们对货币资金、金融资产等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且有效。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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