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系围绕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再融资事项”)所涉及募投项目后期具体实施而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截至目前公司再融资事项尚在持续推进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取得建设用地、环评评估、项目实施和运作所需的相关的行政手续、项目支持和配套措施等,能否全部取得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及当地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最终产能、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4、若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本项目投资未能达到预定投资金额或标准,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终止等风险。 5、本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完成所属上市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基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主要用于液冷系统扩能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储能电站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落地,充分发挥区域协同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托江苏省启东市优越的区位、产业及配套资源, 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液压”)与当地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系围绕公司再融资事项所涉募投项目实施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所属上市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且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峰华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液冷系统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项目用地约150亩,建设液冷系统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基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80亩。二期项目用地待一期项目建设后适时启动供地流程,用地预留最长时间至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后一年内。 项目选址及交付:按照甲方规划要求以及乙方实际需要,项目拟选址于启东经济开发区内牡丹江路南侧,海洪路西侧,面积约80亩。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以该项目地块红线为准。项目用地依法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按照该地块目前土地现状交付。 土地出让情况:甲方将本项目所需土地公开出让,拟用地块的使用年限依照土地用途对应的国家规定年限,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可配套适当规模的研发、办公、宿舍等,出让期限为50年。根据本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土地挂牌价最终以拍卖成交价为准,由乙方参与该宗地块的竞拍。 项目进度:乙方在取得相关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全额缴纳土地款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相应施工手续并动工建设(以项目地基验槽日期为准),并自动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正式投产以首套产品下线为准)。如因签订本协议时未能预见的因素,需变更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建设进度安排,双方应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项目履约承诺 如乙方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在签订相关协议后由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款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如乙方未能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套保障义务:甲方做好电力、水、蒸汽、道路、雨污水管网、通讯等配套设施保障,接口位置不超过项目地块红线外50米,以配合乙方正常生产。若因现有电力不足以满足乙方项目需要而修建专用变电站,由甲方负责在项目地块就近修建并确保外线接口位置到达约定处。 2.政务服务义务:甲方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施工许可、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杜绝一切乱收费。甲方指定专人为乙方项目安评、环评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服务和支持,保障乙方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落地。 3.政策落实义务: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监督指导权利:为促使乙方项目建设、运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甲方可以对乙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建设等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信息真实性承诺:乙方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情况信息、项目背景资料、投资安排等均真实、合法,全面、准确。 2.注册地和经营期限承诺: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最短经营年限不少于10年(自本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乙方保证其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主要办公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主要银行账户开立地不得撤离甲方辖区,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提前撤离的情形除外。 3.享受政策:乙方在公司存续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乙方在此前提下享受国家、省、市、区相关扶持政策。 4.规范用地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项目建设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和要求,项目的厂区平面布置及建设方案报请甲方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合规经营义务:乙方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照章纳税,接受甲方监督。 (五)违约责任 1.如因政策变更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取得项目投产所需的各项审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具体理由。 2.由于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项目不能按期竣工投产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允许乙方适当推迟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 3.若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协议,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本着减少损失的原则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病毒疫情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新发布的、直接影响项目建设或运营的政策调整。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完成所属上市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欧盛液压与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实施公司再融资事项所涉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若建设项目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加速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计划、投资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截至目前公司再融资事项尚在持续推进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及当地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最终产能、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尚需取得建设用地、环评评估、项目实施和运作所需的相关的行政手续、项目支持和配套措施等,能否全部取得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若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本项目投资未能达到预定投资金额或标准,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终止等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