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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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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2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周志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史旭光先生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文同此定义):
  ■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史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自本次股东会选举史旭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效。具体详见2026年5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
  2.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龚敏先生、张腾文女士、马桦女士分别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说明了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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