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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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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测试结果-资产组2 (1)收益期 根据资产组2的关键资产建成时间、经济使用寿命、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及续租条款等情况,收益期截至2039年。 (2)收入、成本及税费 资产组2预测期收入以签订的不含税合同额为依据,成本为资产的折旧费用,根据资产原值、会计折旧政策进行测算;税金及附加包括对外租赁产生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对外租赁所产生的应交增值税为基础进行测算;房产税以租赁房屋产生的租赁收入为基础进行测算。 (3)税前折现率 具体测算方式与资产组1的测算方式相同,经测算后资产组2的税前折现率为6.07%。 资产组2的税前折现率低于资产组1的税前折现率主要原因系:资产组2并不是公司自身运营获取收益,而是收取租赁费的方式获取收益,因此其经营风险明显小于资产组1的经营风险。 (4)减值测试结果 资产组2的账面价值为1,377.94万元,经计算资产组2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310.00万元。资产组2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资产组2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2,310.00万元,资产组2未发生减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5年度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减值计提的金额 1.资产组认定 2025年度资产组的认定原则与以前年度相同。 由于截止2025年12月31日,钼业板块资产预计存在闲置、对外租赁的情况,因此管理层在对钼业板块资产组认定时,根据使用状态进行细化,具体情况如下: ■ 1.对于上表中序号1、4、5、6号,生产线均为自用、正常使用,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因此将上述生产线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对于上表中序号2号,生产线为对外租赁,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因此将该生产线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3.对于上表中序号3号,生产线为暂时闲置;上表中序号7号,生产线为备用线(该生产线是因环保需要、解决氧化钼生产过程中的尾气而建设,但因生产成本较高,2025年建设了硫酸生产线,目前该生产线作为备用线)。因此将该两项生产线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上述资产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无形资产未纳入资产组内,原因与以前年度相同,处理原则相同。 2.减值测试评估方法 根据对钼业板块资产组的基本情况,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各分项资产组减值测试的测算方法如下: ■ (1)资产组1和资产组2的评估方法 资产组1和资产组2,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因此首先计算两个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方法与以前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时相同,未发生变化。 由于资产组1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计算其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资产组2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无需再计算其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均为整体投资额较大,其生产的产品固定,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钢铁冶炼行业。截至目前,管理层仍然计划生产现有产品,且产品的应用领域也不会发生变化。因此,资产组的现行用途为最佳用途。 考虑本次委估资产均为资产组,市场上没有相应的可比案例,本次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是直接将资产组应用于主要市场、现行用途下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角度,假设重新购建现有资产组所需要的成本,难以衡量持续使用的资产组现行用途下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综合上述情况,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更符合主要市场、最佳用途的要求。 处置费用主要为交易税费,为委估资产在市场交易中需要支付的税费,包括评估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附加税费、印花税。 (2)资产组3的评估方法 资产组3的焙烧生产线(生产氧化钼)暂时闲置,亚硫酸钠生产线(利用尾气生产亚硫酸钠)因已新建设硫酸生产线而作为备用线。该资产组不适合计算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次直接计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其中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即确定各项资产的预期卖出价值,具体通过对其市场交易折扣修正(即模拟该资产对外销售时实际成交价与评估价的折扣)确定其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市场交易折扣率 处置费用主要为交易税费,为委估资产在市场交易中需要支付的税费,包括评估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附加税费、印花税。 3.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资产组1 (1)收益期 根据生产线的建成时间、技改情况、实际运行情况、经济寿命情况综合确定,收益期截止2040年底。 (2)营业收入 资产组1中关于营业收入的测算逻辑与以前年度测算逻辑相同,均是以生产线的产能、生产工艺及产品为基础,根据基准日整体经济环境和行业、市场发展情况、竞争情况、资产组内生产线实际使用情况和管理层的生产经营计划等进行的预测。 资产组1内主要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测算结果如下: ■ 针对市场竞争情况以及生产线单位生产成本情况,管理层已将本资产组外的4条焙烧生产线对外租赁,同时有4条焙烧生产线暂时闲置未生产,管理层确保本资产组内生产线的正常生产(本资产组内生产线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要低);同时为减少营运资金的需求、减小运营风险,未来会减少自产氧化钼、加大代加工氧化钼的生产,并新增钼铁加工业务,以盘活有效利用资产,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因此资产组1未来预测期的产能利用率会整体稍有上升。 主要产品不含税单价: 单位:万元/吨 ■ 营业收入测算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营业成本 资产组1营业成本的测算方式以前年度测算方式相同,均具体区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运输费用等进行测算。测算后营业收入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未来预测期综合毛利率相比2025年度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资产组1只是部分生产线(已将对外租赁、闲置及备用生产线作为另外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钼铁产品市场价格整体处于上升趋势;管理层新增了钼铁加工业务,其毛利率相对较高;副产品硫酸的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且硫酸2线于2025年6月份建成投产,其生产成本相对较低。 (4)税金及附加、三项费用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测算方式与以前年度测算方式相同,未发生变化。经测算税金及三项费用整体金额以及税费率与以前年度具有可比性及合理性。 (5)税前折现率 税前折现率的测算方式与以前年度测算方式相同,未发生变化;只是2025年度根据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的无风险收益率取值为2.0%;风险报酬率的取值与以前年度相同;则2025年度税前折现率的指标值为10.2%。 (6)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资产组1的账面价值为24,235.61万元,经计算资产组1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2,330.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根据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计算资产组1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 4.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资产组1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根据前述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的评估方法,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测算,收益法测算过程与前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过程一致,测算结果相同,则资产组1减值测试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330.00万元。 处置费用主要为交易税费,为估值对象在市场交易中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评估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附加税费、印花税。评估服务费,根据中评协关于资产评估的收费文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产权交易服务费,根据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转让业务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经测算,处置费用为370.00万元。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为21,960.00万元。 5.减值测试结果-资产组1 资产组1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2,330.00万元,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为21,960.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2006)第6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资产组1的可收回金额为22,330.00万元。资产组1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资产组2 (1)收益期 根据资产组2的关键资产建成时间、经济使用寿命、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及续租条款等情况,收益期截至2039年。 (2)收入、成本及税费 资产组2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税费等测算方式与上年度相同。 (3)折现率 资产组2的税前折现率测算方式与上年度相同,未发生变化;只是2025年度根据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的无风险收益率取值为2.0%;则2025年度税前折现率的指标值为6.2%。 (4)减值测试结果 资产组2的账面价值为1,173.37万元,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170.00万元。因此,资产组2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2,170.00万元,资产组2未发生减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7.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资产组3 (1)重置全价 1)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 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的资金成本。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建安工程造价,主要采用重编预算法、类比系数调整法进行评估。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环境评价费等,根据相关文件测算出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费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测算。资金成本是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合理成本,根据合理工期、基准日市场利率测算。 2)设备类资产重置全价 设备类资产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设备类资产的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设备购置价为评估基准日设备出厂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网上报价等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部分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取类比等方法确定。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主要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情况、实际发生情况、《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提供的参考费率等综合确定。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招投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根据相关文件测算出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费率。资金成本是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合理成本,根据合理工期、基准日市场利率测算。可抵扣增值税,根据基准日增值税相关政策及税率计算。 (2)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采用现场调查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加权平均,并考虑资产的经济性贬值率后综合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调查成新率×60%)×(1-经济性贬值率) 式中: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经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调查成新率,根据现场勘查时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经济性贬值率:通过对生产线设计产能和实际产能情况计算经济性贬值率。 经济性贬值率=1-(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 (3)市场交易折扣率 市场交易折扣率根据市场上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实际交易案例的折扣率情况确定。 (4)减值测试结果 资产组3的账面价值为1,951.07万元,经计算资产组3的可收回金额为959.81万元。但具体就资产组3中的单项资产来看,经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可收回金额部分存在减值、部分存在未减值的情况,因此从谨慎性出发,本次计提的减值应该剔除未发生减值的资产,则本次资产组3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193.96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所述,2025年度钼业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99.57万元,其中:资产组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05.61万元,资产组2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93.96万元。 公司钼业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以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基准,测算过程从资产当时的实际使用情况出发,合理认定资产组,并根据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要求选用了合适的方法,测试过程中各参数选取依据可靠、合理,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市场基本情况、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计划等影响因素,整个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各年度的测算结果客观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长期资产实施监盘,检查长期资产的数量及状况; (3)获取管理层关于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分析其合理性; (4)评价由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经验和资质,获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进行复核; (5)与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专家等讨论长期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6)检查和评价资产减值准备列报与披露是否准确和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杉锂业管理层在资产减值中作出的相关判断及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3.关于材料销售收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显示,本期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为1.40亿元,主要系销售材料收入,上期无相关收入。 请公司:补充披露材料销售的具体内容,包括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时长、交易内容、交易单价、交易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相关款项支付及回收情况,是否于报告期后继续开展此类业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5年度主要材料销售的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上述两笔材料销售业务的矿石产地为Liontown,该矿山生产的矿石为公司成立至今首次使用,对于新开发的矿石品种,公司通常先进行小批量实验室试烧,确认无异常后,再启动批量采购,然而实验室试烧条件与实际产线环境存在一定差距,在后续批量采购入库投入生产后公司发现,该矿石品种油酸含量较高,在焙烧过程中产生的油酸易堵塞环保系统,导致产线无法连续运行,故接洽贸易商对剩余部分矿石进行销售,转而补充采购其他更适配的锂矿。 在上述两笔材料销售业务执行过程中: 1.公司是履行与客户合同的首要义务人,独立承担向客户交付商品的全部责任; 2.公司在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已完成到货签收并存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承担了存货风险,包括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毁损灭失风险等,且未与供应商约定任何‘背对背’或无条件退货条款; 3.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与客户的交易价格独立于原采购价格; 4.公司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若客户无法付款,公司仍需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 综上所述,公司在交易中属于主要责任人,因此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报告期后仍存在直接销售锂矿的业务,对于与产线匹配性较差的矿石,在市场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公司会择机进行对外销售,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销售材料业务的交易背景,选取样本检查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识别在收入确认前公司控制所购买的商品相关合同条款与条件,同时评价公司对于相应收入以总额列示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选取样本审阅销售合同,检查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永杉锂业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采用抽样的方式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对发票、销售合同、签收单及结算单等文件,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本期的交易金额、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杉锂业管理层在材料销售业务中作出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4.关于存货。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为9.87亿元,同比增加97.07%,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7.88%。其中,在途物资账面价值为4.93亿元,上期末为0。公司本期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为1.87亿元,同比增加92.96%。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在途物资的具体项目、金额、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相关采购款项是否支付、截至目前到货及入库情况;(2)结合在途物资对应业务开展情况、预期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大额在途物资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项目说明存货跌价损失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和依据,说明本期存货跌价损失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问题4-(1)补充披露期末在途物资的具体项目、金额、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相关采购款项是否支付、截至目前到货及入库情况; 期末在途物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 问题4-(2)结合在途物资对应业务开展情况、预期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大额在途物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1.产能扩张形成刚性原料需求。公司锂盐二期项目2025年全面达产,总产能由2.5万吨/年提升至4.5万吨/年,产能持续释放带动原料消耗大幅增加;叠加春节期间水路运输的停歇,为确保2026年春节期间的原料消耗,需要提前备足相应的原料。 2.主动防控海外供应链风险。2025年上半年锂价跌至历史低位,12月锂辉石价格自1170美元/吨涨至1595美元/吨,单月涨幅36.3%。叠加国际投行上调2026年锂价预期,依托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拉动,预计2026年全球锂行业将逐步进入供需紧平衡状态,我国锂资源对外依存度超80%,加之非洲等矿产产区陆续出台出口限制政策,提前锁定货源能够有效规避供应波动,稳固供应链体系。 从采购规模与落地合理性分析,本次采购量可足额覆盖公司2026年一季度生产需求。同时综合考量春节期间物流停运、运力紧张、枯水期运输周期延长等客观因素,提前备货既保障假期前后生产衔接顺畅,降低供应链中断等潜在风险。 问题4-(3)分项目说明存货跌价损失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和依据,说明本期存货跌价损失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1.原材料(含在途物资) 公司原材料(含在途物资)用于生产产成品,以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在跌价的原材料,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在产品 在产品是为制造产成品所需的在产品,以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在跌价的在产品,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库存商品(含发出商品) 公司期末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含发出商品),是以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有合同价格约定的,选取合同价格为售价,不存在合同价格的,以估计售价作为计算依据。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执行了上述测试过程,并结合市场价格预期、合同签订情况、历史售价与市场售价偏差等情况,综合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700.85万元,其中锂业板块计提12,595.17万元,钼业板块计提6,105.68万元,月度账面存货金额、可变现净值、减值计提金额详见附件1,减值原因如下: 1.锂业板块 2025年上半年受海外锂矿资源价格下行、下游终端消费需求偏弱双重影响,锂盐市场价格持续回落。行业价格底部出现在6月,含税价格跌至5.9–6万元/吨,多数纯外购矿冶炼企业出现成本倒挂、盈利承压的情况。锂矿作为进口大宗商品,采购周期约为2个月,产出产品实现销售还需1个月,而公司采购定价为锂矿发货月Fastmarkets定价,销售定价为销售月SMM网均价,价格错配3个月,同时,公司2025年二期产线全面投产,年产量较上年度增加60%以上,原料、产成品和在产品安全库存均增加,在市场行情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因采购与销售周期错配原因导致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因此,公司锂盐板块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主要受市场行情影响,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2.钼业板块 2025年1月中旬至4月中旬,钼铁市场均价从年初的23.25万元/基吨一路下滑并探至年度低点20.5万元/基吨,高低位价差2.75万元/基吨;钼铁价格探底后持续上扬至9月上旬年度高点29.35万/基吨后震荡向下跌至11月下旬23.25万元/吨,至12月末小幅回涨至24.95万元/基吨,高低位价差扩大到6.1万元/基吨。 2025年钼铁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数据来源亿览网): ■ 公司钼业板块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主要受市场行情影响,在市场行情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受生产周期及安全库存影响,钼业板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6,105.68万元,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 (3)获取发出商品清单,选取样本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按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并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情况等,评估可变现净值关键参数预计售价取值及预估相关税费的合理性,复核预计售价取值的依据是否充分,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5)检查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杉锂业管理层在存货跌价中作出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未发现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问题5.关于产能扩张。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同比增长70.51%至14.03亿元,主要系4.5万吨锂盐项目二期工程转固所致。近期,公司公告显示,拟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于四川省南充市经开化工园区投资建设锂盐项目,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94亿元。年报显示,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4.34亿元,同比下降304.15%,年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52亿元,较上期大幅减少。 请公司:(1)结合锂盐行业发展情况、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下游订单等情况,说明持续扩大锂盐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现有资金情况、未来经营回款情况、营运资金需求、融资渠道等,说明锂盐行业扩产计划及配套资金安排,是否存在资金缺口。 公司回复: 问题5-(1)结合锂盐行业发展情况、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下游订单等情况,说明持续扩大锂盐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锂盐行业仍处于前期产能集中释放后的再平衡阶段,碳酸锂与氢氧化锂市场表现呈现一定分化:碳酸锂受益于磷酸铁锂电池在储能、商用车及部分动力电池领域的持续放量,需求韧性相对更强;氢氧化锂则主要依赖高镍三元动力电池及海外新能源车市场,受高镍路线增速放缓、海外需求节奏偏弱等因素影响,价格弹性和景气修复相对滞后。整体来看,在供给端新增产能逐步消化、低成本资源优势进一步凸显的背景下,锂盐价格经历前期下探后逐步趋稳,行业供需失衡有所收窄,龙头企业经营压力边际缓解。 从需求结构看,储能、重卡电动化等新兴应用正成为拉动锂盐需求的重要增量,尤其储能电池以磷酸铁锂路线为主,对碳酸锂需求形成较强支撑。根据国泰君安预计,2026年储能用锂需求有望突破60万吨碳酸锂当量,在锂电总需求中的占比将由约23%提升至31%;同时,新能源重卡在经济性改善、补能体系完善及政策推动下加速渗透,渗透率从不足5%飙升至近30%,带动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需求超预期增长。相比之下,氢氧化锂需求修复仍需关注高镍三元电池装机、海外车企电动化进度及库存周期变化。 未来几年,在储能超预期增长和动力电池需求稳步提升的双轮驱动下,锂行业有望从“供大于求”逐步向“弱平衡”或阶段性“紧平衡”乃至短缺过渡,价格中枢逐步抬升,总体来看,锂盐行业正处于供需结构重塑和景气修复的新阶段。 公司锂业产线包括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产线,预计2026年产能利用率可达80%以上,剔除技改及设备维护检修时间,有效产能利用率达90%。 公司与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多家头部企业有着稳定的长期协议关系,永杉产品获得正极头部企业的高度认可,目前45000吨的产能已难以充分满足现有头部客户的采购需求,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对核心客户的稳定供应能力,建设3万吨高端锂盐基地有必要性。 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电池级碳酸锂单线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高于限制类“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和淘汰类标准,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同时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类项目,属于国家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也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在环保方面,项目严格遵循生态保护及工业园区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工艺设计融入了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理念,可实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与公司推行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一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问题5-(2)结合现有资金情况、未来经营回款情况、营运资金需求、融资渠道等,说明锂盐行业扩产计划及配套资金安排,是否存在资金缺口。 公司将坚持稳健审慎的投资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二期项目将根据产品市场情况及一期项目运营情况适时启动建设,规划建设年产3万吨锂盐产品生产线。一期项目于6个月内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二期项目,根据产品市场情况及一期项目运营情况,适时启动建设。为满足投资建设进度,未来三年预计资本性支出约为10亿元,结合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进度,预计2026年、2027年、2028年所需资本性投入分别为2亿元、5亿元、3亿元。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他多种方式满足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 1.公司资金储备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流动资产余额18.78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及银行承兑汇票为3.73亿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为3亿元,存货储备9.87亿元,公司流动资产充裕,存货可变现能力高,既可保障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也可为新项目投资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2.公司可用银行授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22.27亿元,其中未启用授信额度10.56亿元,公司信誉良好,充足的授信额度将为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3.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融资: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计划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5亿元,上述融资完成后,公司资金储备将进一步增加,并与自有资金、银行授信等共同保障本次项目投资需求。 综上所述,虽然此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但公司的流动资产较高、融资能力良好,且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本项目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能力为该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 ■ ■ ■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相关预案文件的修订事宜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本次发行的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4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及前提 1、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2,290,649.0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71,839,08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假设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形:①较2025年持平;②较2025年减亏50%;③较2026年一季度持平(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技术研发及供应链布局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全球锂盐行业在供需再平衡中加速分化,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未来锂盐行业产品需求增长市场容量仍较为可观。从全球视角看,锂资源开发呈现“资源+技术”双轮驱动的竞争格局,资源开发效率与产能成本管控将成为企业生存竞争的重要变量。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公司将坚持“大矿企”供应战略,以澳大利亚规模化矿山为供应基本盘,构建优质原料供应渠道与商务合作关系,同时积极拓展非洲、南美等地区的供应渠道,构建多区位、多维度的供应链安全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公司将围绕工艺优化与技术创新双核驱动,重点突破柔性产线量产、一期沉锂一步法工艺达产、母液萃取提锂调试等多项工艺攻关项目,同步推进专利布局加速、中试平台扩建等任务。本次发行将为公司供应链资源布局、技术研发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2024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吴华新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企业永荣致胜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永荣致胜,持股比例为19.79%。本次认购对象为永荣致胜全资子公司永宏投资,本次发行完成后,永荣致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进一步增加,持股比例进一步上升,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同时,本次发行充分展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助于缓解公司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人、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及合理规范地使用。 (二)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加大供应链建设及研发投入,保证原材料供应及采购价格稳定,扩大产品成本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此外,公司亦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同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保证供应链稳定,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盈利能力,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同意将原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并同步调整发行数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同步修订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同步修订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同步修订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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