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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6 |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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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S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75,350,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5,135,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1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15,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1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刘刚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黄国平先生、张丽女士,独立董事徐水先生、刘仁明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宏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09%;反对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8%;弃权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09%;反对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8%;弃权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3%。 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4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09%;反对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8%;弃权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3%。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4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64%;反对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弃权3,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4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64%;反对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弃权3,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2%。 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4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23%;反对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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