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3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王鹏程先生、庄庄女士担任公司首发上市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法定持续督导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庄庄女士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现委派许小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庄庄女士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王鹏程先生、许小松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泰海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庄庄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许小松先生简历
  许小松,现任职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2020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日联科技IPO、均普智能IPO、联特科技IPO、芯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