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终止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新奥股份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介绍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履行了公司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本次交易主要历程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奥股份,证券代码:600803.SH)自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筹划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定期发布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了落实和回复,并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等相关公告。 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反垄断审查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整体工作进程,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展开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积极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进行项目申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介绍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8)、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发行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备案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接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6)、2025年12月19日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境外上市股份(H股)介绍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8)、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0)、202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外汇登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4)等相关公告。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原因 本次交易自筹划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首次向香港联交所提交H股介绍上市申请以来已接近1年,但截至2026年6月12日,本次交易尚未达成全部生效先决条件,即未就上市取得或完成中国证监会及相关其他有关机构所需的批准或备案、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上市,上述所有先决条件达成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在本次交易筹划和推进期间,公司需要遵守适用规则项下的相关限制性规定,对公司的营运和管理安排造成一定限制。结合上述背景和宏观环境、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并始终秉承维护股东利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公司将不再延期推进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相应失效和终止。 四、公司坚持天然气发展的战略 依托国内稳固的客户基础、多元化的海内外资源池、高效的履约交付网络以及国际先进的风控体系四大业务核心支点,公司已构建天然气全场景贯通的综合能力。公司将坚定不移的贯彻“做大做强天然气业务生态”的战略,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以创新驱动为引擎,以公司治理为保障,以数智赋能为支撑,加速向产业智能服务商转型,以此全面支撑天然气业务生态的做大做强,推动公司实现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 此外,公司本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后续拟按规定将该分红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旨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以实际行动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终止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及H股介绍上市事项,关联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张瑾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至终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将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查询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九、风险提示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关于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将在信息披露规则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代表性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新奥能源同步就本次交易终止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新奥能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2026年6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联合披露的公告《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之附先决条件之建议 - 建议失效》。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6年6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终止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张瑾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前次制定的《新奥股份未来四年(2025-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为前提条件,在本次交易终止时将同步失效。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制定〈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的 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和长期发展考虑,拟通过全资子公司Xinneng (Hong Kong)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香港”)在符合适用法规的情况下增持控股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的股份,增持股份的价格、时点及具体数量,将视市场情况而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香港持有新奥能源387,768,034股股份。截至2026年5月31日,新奥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31,839,264股,新能香港持有的新奥能源387,768,034股股份约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4.26%。 公司将根据增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5:3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6: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yME12nqmJy或通过公司邮箱ir.ennng@enn.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拟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代表性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5:30-16:30 (二)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蒋承宏先生;公司董事兼总裁、重组标的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张宇迎先生;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梁宏玉女士;公司财务与创值运营总监程志岩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等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yME12nqmJy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https://eseb.cn/1yME12nqmJy或公司邮箱ir.ennng@en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代表性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投资者关系智能能力群 电话:0316-2595599 邮箱:ir.ennng@en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股利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 公司以年度分红为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可分配利润时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或低于下列第3部分约定的现金分红指标:(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期末现金及等价物余额为负数;(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 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公司出现可以不实施分红的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营利润的50%。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下一年度存在较大投资计划或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与实施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讨论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在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