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6-03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拟转让债权、股权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3年末作出退出牛肉产业的决定并出售在乌拉圭的子公司,至目前尚遗留下列事项未解决: 1、债权:因停产原因,部分未供货,截至2025年末,乌拉圭RONDATEL S.A.(以下简称“22厂”)、LIRTIX S.A.(以下简称“177厂”)合计欠本公司货款6,344,677.85美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曾用名: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与22厂、177厂签署协议,约定上述债权展期,最迟交货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到期无法交货,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按当日汇率折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展期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 2、股权:LORSINAL S.A.(以下简称“224厂”)为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香港”)与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恒泰”)各持50%股权的公司。受困于资金,该厂于2023年11月停产至今,期间另一股东长嘉恒泰累计投入资金1200万美元,用于解决对牛户和银行的欠款等。根据长嘉恒泰的测算,为实现复产及后续经营需要,仍需继续投入资金1000万美元。 3、担保:本公司于2020年对22厂、177厂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为限的担保。本公司已将两厂股权出售,后因22厂欠款被上海觐祥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1)22厂向上海觐祥返还预付款5,229,898.13美元及暂计至2024年1月27日的资金占用费942,550.86美元,并支付以4,500,000美元为基数,以年利率9.6%为标准,自202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本公司在450万美元范围内对22厂前述第(1)项下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公司和22厂向上海觐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7,457元。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4)。 (二)本次交易 本公司已明确退出牛肉产业经营,经公司认真研究,拟将上述债权和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承继后与长嘉恒泰共同研究解决乌拉圭三家公司遗留问题和推进其经营发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2、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与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鲜冻畜禽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权结构:王文锋持有90%股权、袁义祥持有1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文锋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升集团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企业、实业及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近三年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 大连和升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大连和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大连和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转让股权 1、交易标的:本公司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24厂50%股权。 公司名称:LORSINAL S.A. 实收资本:一亿乌拉圭比索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乌拉圭卡米诺梅利利亚10270号(Camino Melilla 10270,Uruguay) 主营业务:为乌拉圭当地市场或国外提供屠杀、屠宰、加工牛肉、牛肉产品、牛肉内脏或牛肉的副产品。 股权结构: ■ 2、224厂历史沿革: 2002年12月,224厂收购了Ottonello公司旗下的冷切割工厂。公司进行基础设施、设备和机械的投资,逐步将工厂改造为现代化屠宰工厂。 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三级子公司Foresun (Latin-America) Investment and Holding, S.L.(以下简称“恒阳拉美”)与Roberto Pérez Paternoster(以下简称“RP”)先生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恒阳拉美向RP先生购买224厂50%股权,224厂50%股权的对价为1600万美元。本公司于2017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投资收购乌拉圭Lorsinal S.A.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9)。收购后,恒阳拉美与RP先生各持有224厂50%的股份。 2020年4月,RP先生将其持有的224厂50%股权以1600万美元转让给长嘉恒泰。本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Lorsinal S.A.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20年7月完成股份变更后,恒阳拉美与长嘉恒泰各持有224厂50%的股份。 2023年5月恒阳拉美与恒阳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恒阳拉美将乌拉圭224厂50%股权转让给恒阳香港,2023年12月乌拉圭央行正式受理,并于2024年1月4日224厂完成股权转让央行备案工作。 3、运营情况:受困于资金,该厂于2023年11月停产至今。2024年5月,224厂收到债权人向当地法院申请224厂破产的文件,股东长嘉恒泰进行了庭下合解的努力,并提出股东共同进行财务资助的要求,之后长嘉恒泰累计向224厂支付资金1200万美元,用于解决对牛户和银行的欠款等。根据长嘉恒泰的测算,为实现复产及后续经营需要,仍需继续投入资金1000万美元。本公司因确定退出牛肉产业,未予提供财务资助等支持。 4、考虑224厂现状,其已无资产评估价值及意义,故本次交易未进行股权价值评估事宜。 5、本公司历史上就同一标的进行方向相反交易的,反向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合理性:本公司收购224厂股权为当时前大股东筹划公司向牛肉产业转型发展,之后由于前大股东发生财务危机国内业务停止,无力与本公司协同推进向牛肉产业转型发展的战略。现大股东大连和升入主公司以来,积极协助公司解决前大股东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面对乌拉圭投资企业持续多年亏损局面,公司于2024年出售了乌拉圭子公司,选择退出牛肉产业。224厂作为参股企业,受困于资金问题,于2023年11月停产至今,出售224厂股权,公司将不再参与牛业经营。鉴于224厂停产时间较长、账面资产已为负值且亏损较大,复产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结合公司退出牛业经营的战略定位,决定本次出售。鉴于224厂已资不抵债,本次交易确定以一美元价格定价。 6、财务数据情况: 224厂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美元) ■ 7、224厂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8、权属:恒阳香港持有的224厂5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该股权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9、224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二)拟转让债权 1、截至2025年末, 22厂、177厂合计欠本公司货款6,344,677.85美元。 2、本公司于2020年对22厂、177厂与上海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为限的担保。后因22厂欠款被上海觐祥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1)22厂向上海觐祥返还预付款5,229,898.13美元及暂计至2024年1月27日的资金占用费942,550.86美元,并支付以4,500,000美元为基数,以年利率9.6%为标准,自202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本公司在450万美元范围内对22厂前述第(1)项下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公司和22厂向上海觐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7,457元。此担保事项,22厂无力支付,上海觐祥申请对本公司强制执行,2025年7月本公司与上海觐祥达成和解,和解期满,面临对方再次提起执行。目前该债权由供销冷链物流(南通)有限公司持有,经本公司与其协商,拟达成和解,和解后将形成本公司对22厂债权。一并将此债权转至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与22厂解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出售224厂50%股权价格的制定依据:鉴于224厂已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值状况,双方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为1美元。 2、出售22厂、177厂欠本公司货款形成债权的价格制定依据:与欠款等值。 3、出售因22厂担保案拟形成债权的价格制定依据:与和解协议约定的欠款等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转让人):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受让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Rondatel S.A. 丁方(债务人):LIRTIX S.A. 鉴于: (A)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甲方因业务往来对丙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6,144,477.85美元,对丁方享有债权货款,金额为200,200.00美元,合计金额为6,344,677.85美元。甲方、丙方、丁方签署了债权展期协议,约定最迟交货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B) 乙方为上述债权的回收提供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按当日汇率折算6,344,677.85美元)支付至甲方。 甲、乙、丙、丁四方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 1、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丙方、丁方享有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向丙方、丁方主张债权,丙方、丁方将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 2、甲方承诺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其有权实施本协议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丙方、丁方承诺将按约定向乙方偿还债务,经乙方同意,可采用现金或其他方式。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致使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进行赔偿。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丙方、丁方主张上述债权。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7、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有关买卖LORSINAL S.A.的50%股权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控制下主体)(以下简称“买方”) 恆陽香港發展有限公司 FORESUN (HK) DEVELOPMENT CO., LIMITED (以下简称“卖方”) 鉴于: (A) LORSINAL S.A.(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一家于乌拉圭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卖方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 (B)经本协议各方磋商,卖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买方(或其指定人士)出售其持有的待售股权,而买方(由其自身或通过其指定人士)同意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购买待售股权。 1、买卖待售股权 在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卖方将以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士)出售不受任何产权负担所影响的待售股权,连同所有附带于待售股权的权益包括所有于交割日及以后所宣布、作出或缴付的股息及分派,而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士)将从卖方收购不受任何产权负担所影响的待售股权及附带权益。 除非全部待售股权之买卖于同一时间成交,否则买方并无义务就买卖任何待售股权进行成交。 2、对价:买方收购待售股权的对价为美元1元。 于本协议签署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美元1元。 3、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须按香港法律解释。 4、本协议由本协议各方签署、交付并生效。 (三)《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转让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受让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于2020年对RONDATEL S.A.、LIRTIX S.A.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为限的担保。甲方已将持有的RONDATEL S.A.、LIRTIX S.A.股权出售,后因RONDATEL S.A.欠款被上海觐祥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1)RONDATEL S.A.向上海觐祥返还预付款5,229,898.13美元及暂计至2024年1月27日的资金占用费942,550.86美元,并支付以4,500,000美元为基数,以年利率9.6%为标准,自202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甲方在450万美元范围内对RONDATEL S.A.前述第(1)项下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甲方和RONDATEL S.A.向上海觐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7,457元。 因RONDATEL S.A.无力支付上述费用,上海觐祥申请法院对甲方强制执行,目前该债权由供销冷链物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冷链”)持有,甲方为解决担保责任与其进行协商,拟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后将形成甲方对RONDATEL S.A.债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 1、甲方拟与南通冷链签署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南通冷链支付相关费用后,就已支付的费用将形成甲方对RONDATEL S.A.的债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对RONDATEL S.A.享有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对价为甲方向南通冷链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后,即享有对RONDATEL S.A.的债权。 3、债权转让后,甲方需通知RONDATEL S.A.债权转让的情况并要求RONDATEL S.A.直接向乙方履行债务。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致使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进行赔偿。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交易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彻底退出牛肉产业,为公司后续产业规划和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2、基于公司战略调整,与另方股东共同支持224厂恢复经营不符合公司战略,在公司资金困难情况下,选择退出有利224厂恢复经营,也为本公司卸下负担。 3、22厂虽在2025年10月复产,但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产品出口资质的恢复尚需时间。将债权转让给大连和升,由大股东与其解决,利于减少对本公司的影响并增加净资产。 4、前述提到的担保事项,22厂无力支付,目前该债权由供销冷链物流(南通)有限公司持有,经本公司与其协商,拟达成和解,和解后将形成本公司对22厂债权。一并将此债权转至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与22厂解决,可减少对本公司影响并增加净资产。 5、本次出售224厂股权预计获得的利润为1美元。 6、根据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判断交易的受让方大连和升具有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大连和升(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6-03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已明确退出牛肉产业经营,董事会原则同意将乌拉圭22厂、177厂欠本公司货款形成的债权,因22厂担保案拟形成的债权和224厂5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鉴于224厂已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值状况,双方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为1美元;出售22厂、177厂欠本公司货款形成债权的价格为与欠款等值,即为6,344,677.85美元;出售因22厂担保案拟形成债权的价格为与和解协议约定的欠款等值。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关联关系说明: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大连和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6-03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06月24日~06月25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6年06月25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