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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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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珠海新虹、江西鑫科、内江高能、靖远高能、金昌高能、高能鹏富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3,000万元调剂给高能中色。 单位:万元 ■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6月12日,上述子公司所涉其他综合授信、贷款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149,155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6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7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39,155万元,该新增1,439,155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2,3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46,8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 ■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珠海新虹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珠海新虹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珠海新虹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珠海新虹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江西鑫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内江高能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靖远高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金昌高能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七)高能中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自2026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期间,在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高能中色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八)高能中色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九)高能鹏富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十)高能鹏富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6年3月31日,珠海新虹、江西鑫科、内江高能、靖远高能、金昌高能、高能中色、高能鹏富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59%、69.22%、61.22%、61.15%、79.54%、80.90%、63.76%,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高能中色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珠海新虹、江西鑫科、内江高能、金昌高能、高能中色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其他股东主要为非上市公司、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等,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珠海新虹、江西鑫科、内江高能、金昌高能、高能中色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珠海新虹其他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各自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317,130票,反对12,566,120票,弃权79,876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50,642.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8.9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46,202.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8.45%;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62,120.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9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56,650.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36%;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注册地址及营业范围变更核准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公司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公司注册地址核准为:“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1至4层101”,将公司经营范围核准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选矿;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离岸贸易经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限外埠经营);测绘服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将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选矿;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离岸贸易经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限外埠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前述注册地址核准情况、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公司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的梳理与制定,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因此不再逐条比对。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公司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修订章程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凌锦明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能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本制度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与公司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方案。 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能环境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6-0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提议202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编号:2026-040)。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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