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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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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6-1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网锐捷”)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阮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记名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8票赞成,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前述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9,266股(调整后)予以回购注销。 董事黄昌洪回避表决,同时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实施完成后的股本的实际变动,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注: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原《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废止。 制定、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10亿元,本次新增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20亿元,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5亿元及票据池不超过人民币5.15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保理业务,有效期内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六)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2026年6月29日14:30在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公司A栋一层会议室召开。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6-2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兹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大会工作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A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编码表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以上提案1.00、2.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5:00-17:3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7:00 之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后请与公司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A栋23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电话:0591-83057977,83057009; 2、联系人:李怀宇、潘媛媛; 3、电子邮箱:lihy@star-net.cn;panyuanyuan@star-net.cn。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6;投票简称:星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上述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如由代理人参会,请在备注中填写代理人姓名、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6-2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或“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加速应收账款资金回笼,提升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同意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控股子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向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二)合作机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合作关系、服务能力、资金成本、融资期限等综合因素确定。合作机构与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交易金额:有效期内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控股子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并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组织实施 (一)授权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董事会决议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决策后,由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6-2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说明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2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585,695,09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830,849股后的582,864,24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145,716,062.25元(含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585,695,09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830,849股后的582,864,2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74,859,274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0,554,372股。 (二)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业绩目标未完成,须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2025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14,820股,根据2025年资本公积转增方案,确定最后回购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39,266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760,554,372股减少至757,415,106股。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85,695,098元增加至757,415,106元,总股本将由585,695,098股增加至757,415,106股。 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股东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6-2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锐捷”)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星网锐捷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三)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四)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587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4.94万股,登记完成并上市的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 (七)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八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2025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41.10%;2025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31,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21年研发投入金额为基数,2023-2025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53.10%。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业绩目标未完成,须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2025年度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139,266股(调整后)。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585,695,09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830,849股后的582,864,24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585,695,09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830,849股后的582,864,2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数量=2,414,820×(1+0.3)=3,139,266股。 3、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9.88-0.25)÷(1+0.3)=7.40769230769231元/股。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价格均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的孰低值确定,为7.40769230769231元/股。 (三)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经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为23,254,716.60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139,266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注:①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②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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