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指定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6月12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华夏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6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华夏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华夏中证机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3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9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4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1599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6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