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锂科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锂科转债”将停止转股,2026年6月18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53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5.4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6月1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37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每股分红金额由0.04137元(含税)调整为0.04137元(含税)(与调整前每股分红金额相同系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锂科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对“锂科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15.53元/股,D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37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因此,P1=15.53-0.04137=15.4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本次“锂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13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29,219,9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811,828.09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创元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137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所转让股票的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7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7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137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8117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