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035,8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9%)的公司股东邱丽敏女士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202号”)持有的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转让给其他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邱丽敏女士提交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邱丽敏女士已将其一致行动人玄元202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完毕后,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1、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注: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周和平先生于2019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以及大宗交易转让所得。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 二、其他说明 1、邱丽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内部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内部股份转让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3、邱丽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