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陈少宝先生、朱为如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82,791,1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69.164%。 ● 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5号),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朱为如先生、朱为弟先生及王素珍女士合计转让不超过1,4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4%。 截至2026年6月11日,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朱为如先生、朱为弟先生及王素珍女士合计转让1,740万股(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合计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8%。 ●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因此,本次转让主体持股数量以及转让股份数量均做相应调整。 一、股份转让主体转让前基本情况 ■ ■ ■ ■ ■ 上述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因此,本次转让主体持股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转让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股份转让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毕 ■ ■ ■ ■ ■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因此,本次转让主体持股数量以及转让股份数量均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转让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 □否 (三)本次实际股份转让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转让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四)转让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股份转让□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股份转让是否未达到转让计划最低转让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转让计划√是 □否 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的转让股份计划已完成,王素勤女士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提前终止转让股份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转让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