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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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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8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图新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家明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赤钥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赤钥基金”或“受让方”)于2026年3月28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以30.19元/股的价格向赤钥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兴图新科无限售流通股6,079,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赤钥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6,079,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6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过户数量为6,079,36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同时赤钥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家明先生与赤钥基金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6,079,3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以30.1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赤钥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6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过户数量为6,079,36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过户登记后完成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各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注:自2026年3月28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期间,赤钥基金一致行动人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未触及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赤钥基金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6,792,671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同时赤钥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程家明先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或“借款”)。
  ●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程家明先生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金额按公司实际需求分批次提供到账。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12个月,因借款分批次发放,每笔借款单独计算期限,单笔借款以实际放款日为起算点,借款期限统一为12个月,各笔借款到期日分别据实确定,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鉴于程家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家明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4,3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2%。程家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146,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9%。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出借人):程家明
  乙方(借款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借款,具体金额按乙方实际需求分批次提供到账。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率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执行利率以实际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四)借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主要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五)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12个月,因借款分批次发放,每笔借款单独计算期限,单笔借款以实际放款日为起算点,借款期限统一为12个月,各笔借款到期日分别据实确定。
  (六)免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借款向甲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程家明先生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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