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70%)的担保对象(包括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董事会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向银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8年6月4日止。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8号深圳市港之龙商务中心A、B栋B栋704 4、法定代表人:余新文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上门维修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7、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金额:5,00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下主债权本金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伽蓝特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