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共有1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