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下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按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专项贷款,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 3、贷款期限:36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贷款比例不高于回购资金总额的90%。 2、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达成合作意愿,取得《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3、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情况为准。 4、公司后续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承诺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