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号)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71,226.4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28,773.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8-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永成”)并连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专户下设的通知存款账户)的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结项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66.29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正川永成并连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