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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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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4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
  (1)主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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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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