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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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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资金能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弱,流动性存在风险,另外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3.52亿元,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1.11亿元,你公司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请结合上述情况就以下问题详细说明:
  (一)请结合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行业环境、业务开展情况、在手订单、成本结构变化等,详细说明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你公司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持续扩大的具体原因。请分业务板块(新能源光伏、餐饮团膳等)量化分析各板块对利润的贡献及拖累情况,说明导致亏损的主要因素(如毛利率下降、费用上升、资产减值等)是否已经消除,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提高经营能力的措施。
  公司回复:
  一、营业收入增长但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持续扩大的原因
  1、近三年业务板块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表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表2: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新能源光伏业务包括边框、电池。
  2、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持续扩大的原因
  2025年度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毛利分别增加3,725.94万元和2,026.27万元,增加比例分别为12.61%和81.55%;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204.12万元,下降比例66.1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亏损下降3,252.94万元,下降91.26%。导致下降的原因系新能源光伏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5,673.61万元所致。
  2024年度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毛利分别增加10,498.73万元和2,380.80万元,增加比例分别为55.12%和2,291.62%;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2,730.71万元,增加比例45.0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5,017.86万元,增加比例58.47%。减亏的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游戏业务亏损3,303.86万元,2024年度新能源光伏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426.66万元,以及非经常损益同比减少2,287.15万元所致。
  综上,营业收入增长但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持续扩大的原因:一是新能源光伏项目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二是餐饮团膳业务盈利贡献不足,进一步导致公司整体亏损。
  3、亏损的主要因素(如毛利率下降、费用上升、资产减值等)是否已经消除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系高邮电池片项目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所致。截止本函回复日,新能源电池片项目仍处于停滞状态,无法实现投产,相关资产减值风险尚未消除,后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展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继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对净利润造成进一步影响。
  与此同时,公司于2026年引进铝边框全自动化产线,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产能利用率,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毛利率将会提升,有效改善公司的盈利水平;随着新增团膳项目在2026年度的投入运营,将为团膳业务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改善净利润。
  4、已采取及拟采取提高经营能力的措施
  (1)经营能力提升
  光伏板块:重点聚焦铝边框业务,通过引进全自动产线扩大产能规模、用工数量减少2/3,生产效率提高50%,积极拓展优质客户资源,着力提升产品出货量,同时优化运营效率,稳步提升毛利率水平,增强板块盈利能力。
  餐饮板块:持续优化项目结构,稳步拓展项目同时严格管控人力成本,强化成本精细化管理,稳定现有业务毛利率,保障板块经营稳健发展。
  (2)成本与费用控制
  公司将强化全流程管控,严控非必要开支,杜绝浪费,压缩无效成本投入;同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合理选择融资渠道、控制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有效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3)统筹安排高邮电池片项目、减少资产减值损失
  针对新能源光伏电池项目长期停滞、无法投产且减值风险持续存在的现状,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发展、缓解经营压力,公司将统筹安排新能源光伏电池项目,降低后续资产减值计提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二)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受限资金情况、有息负债规模及到期分布、未来一年资本支出计划、经营性现金流预测等,详细测算公司未来12个月的资金缺口,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计划(具体到银行授信额度、融资成本)、资产处置计划(具体到拟处置资产名称、预计变现金额)、及成本控制计划等。结合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说明公司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的具体方案。
  公司回复:
  1、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受限资金情况、有息负债规模及到期分布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约11,085.98万元,其中受限资金318.21万元;公司总负债为74,733.48万元,其中有息负债约24,254.39万元,其他负债50,479.0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表中,由于郑州团膳子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其业务利润能够按期偿还贷款;上市公司存在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对高邮国资平台借款5,058.43万元(含利息)及股权激励回购款义务11,099.65万元(含利息)、投资者索赔预计支付2,400万元(和解);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对扬州国资平台可转债4,926.31万元(含利息)、高邮农商行借款2,800万元。
  2、未来12个月资金缺口测算
  结合公司2025年末资金余额、未来12个月(2026年1月-2026年12月)债务到期情况、资本性支出计划、经营性现金流预测及资金来源,具体测算如下:
  2.1资金流入测算
  (1)非受限货币资金:截至2025年末,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10,767.77万元,为可直接用于偿债及运营的初始资金。
  (2)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拟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1亿股股票,发行价格3.14元/股,预计募集资金3.14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资本公积2.14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3)控股股东借款支持:公司控股股东可在一年内累计向公司提供1.2亿元借款,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
  (4)2025年销售应收款回款:2025年边框销售2026年回款5,130万元。
  (5)经营性现金流:结合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推进及餐饮团膳业务稳定运营预期,未来12个月经营性现金流预计可覆盖日常运营基本需求。
  鉴于定向增发股票需报监管机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剔除该资金流入后,未来12个月预计总资金流入:10,767.77万元+12,000+5,130=27,897.77万元。
  2.2资金流出测算
  (1)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偿还:未来12个月内,公司需偿还的有息负债合计23,884.39万元,具体包括:股权激励回购款11,099.65万元、高邮国资平台借款5,058.43万元、高邮子公司可转债4,926.31万元、高邮子公司流动贷款2,800万元;郑州子公司循环借款370万元,由其自身业务利润覆盖,不占用公司整体资金。
  (2)其他负债支付:投资者索赔预计支付2,400万元。
  (3)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均存在账期,预计垫付一个月采购款5,000万元。
  (4)其他支出:非经营单位费用支出预计2,000万元。
  未来12个月预计总资金流出:23,884.39万元+2,4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33,284.39万元。
  2.3 资金缺口结论
  未来12个月预计资金流入27,897.77万元、资金流出33,284.39万元,预计资金净流入-5,387.39万元,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以进一步降低流动性风险。
  3、到期债务偿还及资金链风险分析
  公司未来12个月内到期有息负债23,884.39万元,目前非受限货币资金10,767.77万元,若定向增发股票及控股股东借款等资金来源顺利落地,预计可获得资金4.34亿元,能够覆盖未来12个月债务偿还及运营支出,不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若定向增发股票及控股股东借款等资金来源未能落地,则无法全额覆盖到期有息负债,存在一定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主要偿还风险集中在股权激励回购款11,099.65万元、高邮国资平台借款5,058.43万元、高邮子公司可转债4,926.31万元。其中高邮子公司可转债已涉及诉讼,若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协商一致,可能面临强制执行风险。
  4、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1 融资计划
  (1)定向增发股票融资: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1亿股股票,发行价格3.14元/股,预计募集资金3.14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系锁价发行,由大股东溢价认购,目前已审议通过延长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相关议案,后续将持续推进监管机构注册流程,预计6-12个月内完成资金募集。
  (2)控股股东借款支持:公司已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控股股东在一年内可累计向公司提供1.2亿元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债务偿还,目前可根据资金需求逐步提取使用。
  (3)现有贷款展期维持:针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贷款,持续与金融机构、国资平台协商展期,完成中科高邮2,800万元银行借款展期(至2026年10月12日),后续将继续推进其他到期债务的展期协商,降低短期偿债压力,相关展期贷款利率维持原有水平。
  4.2成本控制计划
  (1)运营成本控制:优化餐饮团膳业务结构,关闭低效团膳项目,压缩人力、租金等刚性支出,预计未来12个月餐饮板块运营成本同比下降3%;优化光伏边框业务采购流程,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获得账期并降低采购成本,预计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比下降3%。
  (2)费用管控:严控非必要开支,压缩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重点控制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预计未来12个月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同比下降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减少高息负债,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3)现金流管理: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缩短回款周期,加强客户回款管理,提升资金周转效率,确保经营性现金流稳定。
  5、公司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的具体方案
  针对公司流动比率(47.00%)、速动比率(45.98%)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现状,为有效缓解短期偿债压力,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制定以下具体方案:
  (1)债务协商与展期:持续与高邮国资平台、扬州国资平台、金融机构沟通,推进到期债务分期偿还及展期事宜。其中,高邮国资平台4,900万元借款已完成债权内部划转,协商2026年末归还;扬州国资平台4,700万元可转债,在诉讼过程中同步协商债务重组或分期偿还,缓解短期还款压力;高邮农商行2,800万元贷款,到期协商办理展期事宜。
  (2)优先保障短期债务偿还:合理调配资金,优先支付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如股权激励回购款、已到期且无展期安排的债务)及投资者索赔款。
  (3)提升短期资金流动性:加快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落地,确保资金及时到账,补充流动资金,提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利用控股股东借款支持,填补短期资金缺口,保障到期债务顺利偿还。
  综上,公司已制定上述资金筹措及偿债应对措施,预计可覆盖未来12个月资金需求,公司流动性风险较小。
  (三)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负债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收入与现金流背离的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0.82亿元的具体构成,说明主要欠款方的名称、金额、账龄及回款计划。说明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采购款以掩盖现金流出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大幅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客户货款以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及应收账款存在账期所致,公司本期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负债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上表中应收票据本期增加17,654.57万元,具体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上表中应收账款本期减少27,593.46万元,其中现金回款8,202.54万元;合同负债本期增加24,313.65万元,其中收到现金11,337.52万元。二者合计收到现金19,540.06万元,收到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一致,无差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应收账款本期减少-划转:具体为光伏电池、边框业务因账期通过三方《代付协议》方式减少14,905.29万元;团餐业务郑州子公司部分院校类项目大宗食材由院校代收代付,以及涉及诉讼账户冻结的项目由甲方代付3,272.71万元,二者合计18,178.00万元。
  综上,公司收入与现金流背离符合行业内普遍采用承兑汇票结算且回款存在3-4个月账期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0.82亿元的具体构成,说明主要欠款方的名称、金额、账龄及回款计划。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0.82亿元,即增加0.82亿元,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35.69万元,调增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8,589.33万元,调整后期末余额为8,625.03万元(尾差为四舍五入)。
  (2)主要欠款方的名称、金额、账龄及回款计划,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3、说明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采购款以掩盖现金流出的情形
  报告期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金额为22,085.25万元,其中已到期金额为6,381.05万元,未到期金额为15,704.19万元;其中承兑单位信用等级低的已背书转让票据(不含四大国有银行和九大商业银行)已到期票据金额为4,305.45万元,未到期金额为8,625.03万元,合计金额为12,930.47万元(按账龄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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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公司收到客户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未增加现金流入,公司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或者偿还借款等,亦未增加现金流出,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和行业惯例,不存在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采购款,以掩盖现金流出的情形。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2.11亿元,较期初下降42.42%,下降原因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所致。固定资产余额为2.02亿元,较期初增长81.93%。其中,高邮项目期末余额2.77亿元,减值准备0.66亿元。你公司2025年资产减值主要集中在中科高邮新能源基地项目。年报“重要事项”章节,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于2024年1月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0.35亿元。截至目前,中科高邮撤回起诉。此外,中科高邮还涉及与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及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多起诉讼,部分案件处于中止审理或判决执行阶段。例如,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起诉中科高邮、公司及实控人陈继,立案标的额为0.48亿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名下账户。上述诉讼案件具体金额分别为无锡江松科技诉讼金额0.14亿元,无锡先导智能诉讼金额0.12亿元,高邮市众鑫建设诉讼金额0.20亿元,苏州晶洲装备诉讼金额0.09亿元,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诉讼金额0.47亿元等。
  根据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科高邮一期项目进展情况显示,厂房、土建已完成,但鉴于厂房前期土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已经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确认,电池片项目暂不具备投产条件。中科高邮项目预算数为12.50亿元,截至期末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40.24%,工程进度为43.65%。你公司在电池片项目停滞的情况下,部分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减值,而另一部分资产用于铝边框业务。请结合上述情况就以下问题详细说明:
  (一)详细说明中科高邮电池项目停滞的具体原因、时间线、责任认定情况,以及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处置进展。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减值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或提前转固以调节折旧和减值的情形。请详细列示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明细,包括转固时间、转固金额、转固依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等。请说明中科高邮项目中用于铝边框业务的资产与原有电池片项目资产的关系,是否存在资产混用、成本分摊不清的情形,说明铝边框业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1、中科高邮电池项目停滞的具体原因、时间线及责任认定情况
  (1)时间线
  2023年2月,公司承接原投资方一一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翎高邮”)TOPCon电池在建工程,并办理相关工程资质转移或备案手续。
  2023年3月底,扬州市弘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建筑”)进场开展土建余量工程的施工,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航天”)于2023年8月初进场开展机电包工程安装。截至2023年12月,公司新能源光伏电池项目基本完成厂房土建工程、行政办公楼的施工建设,以及大部分机电包的施工安装,并安排2条生产线进场定位、会勘、二次配、调试等系列工作。
  如上述施工进度如期推进,公司预期能在2024年4月底实现项目投产。但由于该项目系由同翎高邮转移而来,在新施工方后续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现该项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进行了检测,中科高邮进行了相关工程的修复、重做等补救措施,上述工程质量问题客观上影响了项目工程进度。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科高邮于2024年1月4日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同翎高邮及江苏扬泽,诉讼金额约3,500万元。针对本次诉讼事宜,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具体原因及责任认定
  2024年7月1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一一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永”)对江苏扬泽所负责的前期土建工程进行司法鉴定,江苏科永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2024)苏1084法司鉴委字第204号《鉴定意见书》,显示:钢板存在不同程度锈蚀现象、螺栓扩孔不满足设计要求、彩钢板外墙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节点连接所使用高强螺栓规格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地面混凝土厚度不符合要求、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此外,根据现场勘查,三江航天机电工程二构变形、配电、共管支架负荷超标、吊顶、马道、彩钢板质量等12个子系统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对项目投产及安全运营构成隐患。公司发现前述工程质量问题后,已委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等进行复测,并督促三江航天出具整改、补救具体方案。三江航天亦组织专业机构进行了复查,并向相关分包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认定、追责,2026年4月,三江航天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分包单位工程量进行复核,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综上,中科高邮电池片项目停滞的具体原因系土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机电包工程存在质量隐患,公司已向相关责任方追责并提起诉讼,同时涉及工程质量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已被追究相关责任。
  3、减值计提、转固相关问题说明
  (一)是否存在通过减值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2025年公司计提新能源光伏项目资产减值7,216.92万元,其中中科高邮电池项目固定资产减值1,297.8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5,701.52万元、无形资产减值217.53万元,计提依据充分、合规,具体如下:
  (1)减值迹象:电池项目停滞超2年未投产,厂房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修复成本较高;资产被查封、涉多起诉讼,资产流动性受限;行业产能过剩、价格低迷,项目未来现金流预计为负。
  (2)计提过程: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原则,确定减值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
  (3)不存在利润调节情形:20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5,536.7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817.25万元,亏损幅度扩大,而中科高邮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达7,216.92万元,对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3,697.82万元,占比66.79%,且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随着项目未投产年限、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逐年提高,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通过减值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或提前转固以调节折旧和减值的情形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规定,仅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转固时间、金额、依据清晰,无提前或延迟转固调节折旧、减值的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中科高邮新能源光伏电池片项目因厂房土建质量问题暂不具备电池片投产条件,公司积极整合内部现有资源,对光伏电池片项目已建成存量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布局拓展光伏铝边框新业务;同步引进铝边框产线设备、组建行业专业运营及技术团队,依次完成体系认证、产品研发测试、试样检测、小批量试产等前期筹备工作,铝边框业务于2025年7月正式投入运营、8月实现小批量供货。
  公司将已完成土建建设、具备改造后投入铝边框生产使用条件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在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依规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转固时点与厂房改造完工、铝边框业务投产运营节奏匹配;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电池片专用产线在安装设备、未完工辅助工程等均继续保留在在建工程核算,未予以转固。
  综上,公司不存在人为拖延已达到使用条件资产的转固时点,不存在通过操纵转固时间调节各期折旧摊销、刻意做大或做小资产减值计提、平滑利润的情形,转固核算及后续折旧、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列示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明细,包括转固时间、转固金额、转固依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报告期转固的时间、金额、转固资产类别及转固依据如下:
  2025年6月底,转固资产系中科高邮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具体转固类别为电池车间,转固金额为11,475.62万元。中科高邮电池项目因存在土建及机电工程质量问题,处于诉讼阶段,尚未转固;鉴于电池车间整体结构已完工,预计因质量问题改造成本支出与整体价值相比占比较小,具备使用基础,2025年6月,将部分车间改变用途(出租)用于铝边框生产业务,经审慎考虑,公司于6月末将电池车间转为固定资产,7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4、铝边框业务的资产与原有电池片项目资产的关系,是否存在资产混用、成本分摊不清的情形,说明铝边框业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准确。
  4.1资产关系
  2025年,艾克米高邮铝边框业务所用资产除边框产线租赁外,厂房、配套设施等全部租用中科高邮新能源电池片项目已建成的厂房及配套设施,未单独新增购置房屋及配套类资产。为适配光伏铝边框生产工艺及场地要求所发生的厂房改造、功能修缮、电气适配等相关支出,均由艾克米高邮单独归集、承担,并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科目,资产归属清晰、改造支出归集口径明确。
  4.2是否存在资产混用、成本分摊不清的情形
  经核查,艾克米高邮铝边框业务与中科高邮电池片项目之间不存在资产混用、成本分摊不清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艾克米高邮铝边框业务使用的厂房区域实行独立封闭管理,与中科高邮电池片项目闲置厂房、未投入使用区域划分界限清晰、标识明确,不存在共用生产场地、交叉使用资产的情况;配套设施方面,针对配电、供水、排污等公用设施,已单独安装电表、水表等计量设备,实现两类业务消耗明确区分,独立计量,可清晰核算艾克米高邮铝边框业务与中科高邮电池片项目各自对应的配套设施使用成本,不存在设施混用、消耗无法划分的问题。
  (2)对于艾克米高邮铝边框业务所租用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其租赁费计入铝边框业务成本,中科高邮将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租赁定价参考同类资产市场公允价格;2025年为适配铝边框生产需求,对相关厂房进行改造所发生的全部改造支出,归集计入艾克米高邮铝边框业务长期待摊费用等有关科目,改造成本归属明确,符合核算要求。
  综上,公司明确划分艾克米高邮铝边框业务与中科高邮电池片项目的资产使用及成本归属,不存在资产混用、成本分摊不清的情形,相关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铝边框业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准确
  中科高邮与艾克米高邮2025年6月2日签订《租赁协议》,将其未使用的部分车间出租给艾克米高邮开展铝边框业务,租金每月2万元,协议签订后艾克米高邮对租赁的车间进行改造,于2025年7月中旬改造完毕进行试生产,另艾克米高邮自有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资产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并自行计提折旧,双方资产折旧主体划分清晰、边界明确。中科高邮收取的租金高于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金额,符合市场行情。
  综上,艾克米高邮铝边框业务固定资产折旧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分类计提、口径一致、无少提或多提情况。
  (二)详细说明中科高邮新能源基地项目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的认定、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关键参数(如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请结合行业数据说明参数选取的谨慎性,并结合项目停滞原因、诉讼进展、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大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及充分性。请说明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结论,评估参数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回复:
  一、中科高邮项目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的认定、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1、资产组的划分
  中科高邮投资建设4GW电池项目,其中1GW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车间改变用途用于出租,鉴于此评估机构将该项目分为三个资产组。资产组1:1GW电池生产资产组;资产组2: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1#部分电池车间);资产组3: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
  2、资产组的评估方法确认
  本次评估遵循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的原则,结合各资产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现金流量可预测性,选取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资产组1(1GW电池生产资产组):评估师首先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行测算,经测算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2,732.79万元,再采用收益法测算公允价值,进而计算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2,693.68万元。根据孰高原则,最终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的评估结果12,732.79万元,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资产组2(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评估师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行测算,经测算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004.81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63.05万元,根据孰高原则,最终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法的评估结果1,004.81万元,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3)资产组3(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评估师根据访谈和现场调查,本次评估资产组主要为4GW电池生产配套资产,生产需要的主要设备尚未购置,未来投产时间、运营方案及市场效益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可靠预计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收益期限,因此本次未能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测算,而采用了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评估结果30,168.30万元,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3、资产组的评估情况
  (1)资产组1:1GW电池生产资产组
  评估师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行评估。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4,656.44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2,732.79万元,减值金额为1,923.65万元,减值比例为13.12%。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资产组2:已出租的不动产资产组
  对于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本次评估结论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法评估。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123.59万元,经评估该资产组合可收回金额为1,004.81万元,增值率为-10.57%,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及减值计提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资产组3:4GW电池生产配套的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
  对于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本次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法评估。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5,342.79万元,经评估可收回金额为30,168.30万元,增值率为-14.647%。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及减值计提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评估师依照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并结合项目现状分为三个资产组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大额计提减值具备合理性及充分性;鉴于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涉及的诉讼、抵押及查封等有关事项尚未判决,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其影响。具体评估过程、参数等详见评估师回复。
  3、请说明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结论,评估参数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评估机构以前年度将中科高邮项目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2025年,考虑高邮项目的现状将该项目分为三个资产组:1GW电池生产资产组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用于光伏边框业务,办公楼、部分电池车间、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处于停滞状态。为此本年度将该项目划分为三个资产组,分别进行减值测试,是为了更好地反馈项目质量状况;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评估时,沿用以前年度的评估方式和方法,评估参数与以前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详细说明中科高邮涉及各项诉讼的具体案情、诉讼进展、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请说明相关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请说明所有未决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包括案件起因、涉案金额、审理阶段、预计结果等,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担保或连带责任。请针对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案件,分别说明目前的法律状态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一、各单项诉讼具体案情、进展、预计负债计提、法律状态
  1、单晶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涉及诉讼
  (1)具体案情:公司子公司中科高邮2023年承债式接收原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翎高邮”)所持有的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该项目在2023年6月6日,高邮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084民初3235号民事调解书,施工方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扬泽”)与同翎高邮达成和解协议。因同翎高邮未能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江苏扬泽向高邮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苏1084执1125号,冻结了同翎高邮持有中科高邮的4,000万元股权。2024年12月9日江苏扬泽申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4)苏1084执恢1216号,并向高邮市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单晶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2025年1月中科高邮对查封、拍卖事项提出执行异议。
  (2)诉讼进展:截至本函回复日,该执行异议案件尚未判决,仍处于执行异议审查阶段。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公司未就该案计提预计负债。
  (4)资产保全/查封:同翎高邮持有的中科高邮4,000万元股权被冻结,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被申请查封、拍卖。
  2、电池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诉讼
  (1)具体案情:2024年1月4日,公司向高邮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同翎高邮和江苏扬泽(2024)苏1084民1015号,诉讼标的金额为3,500万元,为此同翎高邮起诉江苏扬泽支付3500万元,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案并入(2024)苏1084民1015号一并审理;
  (2)诉讼进展:2025年7月7日,公司收到高邮法院邮寄送达的裁定书,同翎撤回起诉。因同翎高邮撤回对江苏杨泽的起诉,诉讼主体存在问题,2025年10月27日,中科高邮申请撤回案件,于2026年2月4日重新起诉,法院于2月10日接收立案材料。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公司为原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3、广州蓝海合同纠纷
  (1)具体案情:2024年8月,广州蓝海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海”)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子公司中科高邮,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付货款374万元、律师费5万元、保全费0.1966万元及延迟支付货款利息,涉案金额合计393.22万元。
  (2)诉讼进展:2024年10月,法院判决:支付广州蓝海货款453万元及延迟履约金(以453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5日起,按1年期贷款报价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扬州中院邮寄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需支付货款453.00万元。2025年9月17日,双方达成和解,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中科高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本案和解价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3,300,000.00),分12期支付完毕。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公司在2024年就该案计提的预计负债11.48万元,报告期已冲回。
  (4)资产保全/查封:广州蓝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中科高邮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474.79万元。
  4、无锡先导合同纠纷
  (1)具体案情:2024年10月,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导”)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子公司中科高邮,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付发货款1,061.10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76.85万元;保全费2.772万元;律师费8万元及诉讼费,涉案金额合计1,248.72万元。
  (2)诉讼进展:截至本函回复日,因本案《购销合同书》的效力认定与其他案件存在关联性,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公司在2024年就该案计提预计负债176.85万元。
  (4)资产保全/查封:无锡先导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中科高邮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260万元。
  5、江松科技合同纠纷
  (1)具体案情:2024年10月,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松科技”)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子公司中科高邮,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付发货款905.40万元及逾期提货仓储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78.05万元;律师费19.92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及诉讼保全险费用,涉案金额合计1,403.37万元,法院于2025年6月4日案。
  (2)诉讼进展:截至本函回复日,因本案《购销合同书》的效力认定与其他案件存在关联性,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公司未就该案计提预计负债。
  (4)资产保全/查封:江松科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中科高邮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403.37万元。
  6、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1)具体案情:2025年2月6日,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中科高邮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付工程款1,910.54万元及逾期违约金、相关赔偿责任及费用等。
  (2)诉讼进展: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中科高邮支付工程款1,910.54万元及按年利率4.48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网络费用、设备材料费用、网络安全评审费用合计21.8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律师费20万元;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合计14.45万元由中科高邮承担;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对其施工的中科高邮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的价款在其应获取的工程款1,910.5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报告期末公司未就该案计提预计负债,2026年5月13日本案经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2026年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具体影响金额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4)资产保全/冻结: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曾就该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2,000万元,法院裁定冻结中科高邮及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000万元(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并查封中科高邮110KV变电站壹座,目前该保全措施仍在执行中,尚未解除。
  7、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具体案情: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高邮法院送达的(2025)苏1084民初3028号判决书,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晶洲货款44.40万元、违约金338.22万元及相关费用合计393.14万元。
  (2)诉讼进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3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同意由公司给付货款44.40万元及违约金115.60万元,合计160万元,自2026年5月起分10期支付,直至付清。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公司计提预计负债348.74元。
  8、湖北祥博聚业建筑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具体案情:2025年5月6日,湖北祥博聚业建筑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子公司中科高邮,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1月1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相关费用等共计161.52万元。
  (2)诉讼进展:2026年4月27日,中科高邮收到高邮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和解金额130万元,自2026年7月起每季度支付一次,分4期支付完毕。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公司未就该案计提预计负债。
  9、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还款协议纠纷案
  (1)具体案情:2025年11月20日,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还款协议纠纷”为由起诉中科高邮,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付借款本金4,7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要求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进展: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中科高邮支付欠款本金4,700万元及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1万元;公司实控人、公司对中科高邮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报告期公司计提预计负债172.02万元;2026年5月11日本案经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2026年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具体影响金额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4)资产保全/查封: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公司及中科高邮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4,753万元。
  二、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1)项目推进受阻,产能无法正常释放:中科高邮主营4GW光伏电池项目,因工程质量导致项目延期投产,且涉及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多起诉讼纠纷,未能实现预期营收目标,光伏电池片业务开展陷入停滞状态。
  (2)账户冻结资金调度受限,日常运营承压:因多起诉讼涉及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中科高邮基本户冻结6,636.15万元,实际冻结0.66万元;一般户冻结479.78万元,实际冻结1.53万元,合计冻结7,115.91万元,实际冻结2.19万元,实际冻结金额占2025年末货币资金的0.02%。
  (3)财务费用与或有支出增加:多起案件产生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逾期违约金、利息支出,叠加预计负债计提,直接侵蚀当期或后期利润;分期和解及判决付款进一步占用未来经营性现金流。
  (4)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餐饮团膳和新能源光伏,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与未披露担保连带责任
  (1)计提充分性
  对很可能败诉、金额可靠计量的诉讼均已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事实不清、结果不确定的案件,暂未计提,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68.44万元。
  (2)未披露担保连带责任
  公司已披露所有对外担保,无未披露担保。扬州科创基金案中,公司及实控人被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如实披露,无隐瞒连带责任情形。
  (四)说明中科高邮电池片项目后续处置计划,是否继续投入建设或寻求转让。若继续建设,说明资金来源及可行性;若转让,说明预计转让价格及对公司的影响。请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明细,包括资产名称、原值、累计折旧、减值金额、减值原因等,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及计提的及时性。
  公司回复:
  1、公司管理层正在与股东及相关方协商盘活中科高邮电池片项目,改变项目用途并引入其他增量业务,鉴于相关方案尚处在筹划阶段,最终能否落地存在不确定性。待后续形成确定方案及协议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末中科高邮电池片项目的固定资产名称、原值、累计折旧、减值金额、减值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具体如下:
  ■
  (五)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评估机构对资产减值测试过程的合规性、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固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诉讼事项的影响、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请说明诉讼事项是否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回复:
  因多起诉讼涉及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中科高邮基本户冻结6,636.15万元,实际冻结0.66万元;一般户冻结479.78万元,实际冻结1.53万元,合计冻结7,115.91万元,实际冻结2.19万元,实际冻结金额占2025年末货币资金的0.02%。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为餐饮团膳和铝边框业务,中科高邮非公司主要经营主体,其账户因涉诉被司法冻结不构成公司主要账户冻结,与此同时,中科高邮实际被冻结资金占比极小,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同时,因子公司债务违约,公司被追究连带担保责任,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基本户,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虽解除基本户冻结并新增一般户冻结,但相关诉讼未了结、债务风险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暂不能撤销。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测试和评价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其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工程的可研报告、立项、总投资等资料;了解目前工程的实际进度较前期计划进度存在滞后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工程合同台账及主要的工程合同、付款单、到货单、发票、结算、验收手续等,并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检查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行驶证)、采购合同等,确认权属归属;
  4、针对已完工转固的资产,获取转固依据,复核转固范围、转固时点及转固金额是否准确;
  5、实施监盘程序,了解工程完工进展情况,确认是否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6、评价管理层聘请的评估机构的资质及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等;与评估师就评估范围及方法等事项进行沟通;
  7、获取评估报告,复核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关键参数与假设的恰当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计算过程的准确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8、复核企业的减值计算过程是否准确;
  9、检查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的正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是合规的,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参数具有合理性,相关数据来源可靠;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充分、准确;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评估师回复: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科高邮委托,对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执行了评估工作,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6〕176号、苏华评报字〔2026〕177号、苏华评报字〔2026〕178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减值测试对应的评估对象均为中科高邮新能源基地相关资产,具体分为三部分资产组,分别为1GW电池生产资产组,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办公楼、部分电池车间、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资产减值测试过程的合规性以及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减值测试过程的合规性
  (一)评估依据合规
  本次评估严格遵循以下依据,不存在违反法规及准则的情形:
  1、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2、准则及规范依据: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全体系规范、《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
  3、权属及取价依据:包括委评资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设备购置合同与发票、工程结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扬州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江苏土地市场网公开成交信息、国债收益率、行业公开经营数据等权威资料。
  (二)价值类型选取合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依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本次执行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对应的会计计量属性为可收回金额。
  (三)评估方法选择合规
  本次评估遵循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的原则,结合各资产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现金流量可预测性,合规选取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1GW电池生产资产组:本次评估首先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行测算,经测算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2,732.79万元,低于资产组账面净值14,656.44万元;再采用收益法测算公允价值,进而计算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2,693.68万元。根据孰高原则,最终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的评估结果12,732.79万元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方法选择与应用合规。
  2、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本次评估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行测算,经测算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004.81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63.05万元,根据孰高原则,最终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法的评估结果1,004.81万元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方法选择与应用合规。
  3、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根据对中科高邮管理层的访谈和现场调查,本次评估资产组主要为4GW电池生产配套资产,生产需要的主要设备尚未购置,未来投产时间、运营方案及市场效益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可靠预计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收益期限,因此本次未能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测算。结合申报资产的特点和资料收集情况,采用了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测算委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四)评估程序实施合规
  本次评估严格执行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要求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接受项目委托
  本公司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此基础之上由资产评估师拟订出评估工作计划。
  2、现场调查核实
  (1)指导委托人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等。
  (2)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依据资产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会同企业有关人员,对所申报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进行盘点和现场勘查。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和特点,采取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法。同时收集查验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资料,了解资产的数量、配置和实际使用情况。
  (3)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收集评估资料。
  3、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资料收集等情况,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分析、估算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4、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
  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在综合评价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5、撰写报告、内部审核
  根据评定估算的结果撰写评估说明,起草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本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师在完成资产评估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完成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委托人。
  (五)评估假设设定合规
  本次评估设定的评估假设均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相关要求,与资产减值测试的客观情况相匹配,具体包括:
  1、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原地持续使用假设:假设委评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按设计用途原地持续使用。
  2、具体假设
  (1)委评资产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地域因素无重大变化,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2)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委托人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委评资产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委评资产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以及企业管理层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不变。
  (5)委托人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核心团队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1GW生产部分相关资产可按计划投入生产。
  (7)出租不动产部分假设委托人提供已签租约合法、有效,并能实际履行,合同租赁期满可按照市场途径出租。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托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资产减值测试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一)1GW电池生产资产组
  对于1GW电池生产资产组,本次评估结论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结果。具体介绍如下:
  1、计算模型的选取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公式:■
  式中:
  CFi:资产组第 i 年的税前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Ri:资产组第 i 年的税前折现率;
  n:收益期数。
  其中:CFi=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资产组回收净值。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综合考虑委评长期资产组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产品市场迭代情况来确定其收益期。故该资产组收益期为有限年期,本次考虑资产组投产日期以及设备预计可使用年限。预测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3、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
  (1)收入的预测
  申报的长期资产组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相关资产,项目产品为182mm大尺寸的单晶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产能为1GW/年,基准日时车间已建设完毕并可投入使用,但部分配套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待解决,资产组范围已包含1GW主要生产设备。经与资产组涉及单位管理人员访谈,待工程质量问题解决后,经再次安装调试后,资产组可具备投入生产条件。
  目前资产组涉及单位正在进行委外代工生产销售,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经统计,2025年期间完成销售订单量0.89GW。
  销售单价方面,电池片市场价格2024、2025年下降严重,但近期有所回升。经与资产组涉及单位管理人员访谈,光伏电池片现市场价格仍然处于不健康状态,未来仍将存在一定回升空间。本次评估基于近期价格回升但长期趋于理性的谨慎预期进行预测。
  (2)成本的预测
  资产组的主要成本包括硅片等材料成本,电力、人工成本等,本次评估结合行业单位成本情况、企业管理层对未来成本的预测及《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GW单晶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项目可研报告”),对营业成本进行了预测。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依照资产组基准日时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率,对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进行估算。
  (4)销售、管理费用的预测
  参考项目可研报告相关费率水平,对销售、管理费用进行预测。
  (5)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本次评估参考项目可研报告,按照分别达到1GW生产规模所需发生的投入进行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6)回收净值
  在资产组运行期末需考虑回收残值,本次评估对期末的设备按报废状态处置计算,对房屋建筑物按期末市场价值并考虑脱手折扣计算。
  (7)营运资金的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资产组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资产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
  本项目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年末营运资本-上年末营运资本
  根据对资产组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资产负债、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参考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情况进行预测。
  (8)折现率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所谓投资者要求的资产回报率,是指投资于资产所获得的收益率,收益率越高,说明资产的经济效益越好。本次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
  R=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利率参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布的截至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即:Rf=1.85%。
  风险报酬率按以下公式确定:
  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报酬率
  经计算,委评资产组税前折现率为9.70%。
  (9)评估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对委评长期资产组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法估算,其结果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中科高邮申报的1GW电池生产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2,732.79万元。
  (二)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
  对于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本次评估结论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法结果。具体介绍如下:
  1、房屋建筑物
  对于厂房,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并对其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后,评估人员认真分析了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相关因素,从已取得的资料看,考虑到目前与委评房地产所处地段、类型、用途相同的类似交易案例很少,所以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委托人提供厂房建设时工程结算书等资料,故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指估测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该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资产公允价值=建安工程造价+专业费用+规费+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1)建安工程造价
  根据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书,本次我们取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经人工及材料调整后确定工程造价。即以委评房屋的合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再加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估算出建筑物的工程造价。
  (2)专业费用
  专业费用包括前期工作咨询费、勘查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造价咨询费等,按照当地平均水平综合确定。
  (3)规费
  根据高邮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于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物考虑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4)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项目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费用,按项目建安工程造价与专业费用合计数的一定比例估算。
  (5)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类似工程的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LPR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专业费用和规费之和为基数按均匀投入考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八条“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即脱手价,与购入价存在一定的区别。站在买方角度,在进行资产交易时受宏观经济因素、行业景气度、资产的个别因素等影响,理性的投资人或购买者应当会对购入的资产要求一定的商业折扣。即卖方脱手价和买方购入价之间存在一定的议价空间。本次针对采用成本法途径测算的结果考虑了一定的买方出价折扣。
  2、土地使用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在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区域内能搜集到不少与委评宗地用途类似、土地利用条件基本一致的近期正常交易案例,故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委评土地使用权市场租赁交易较少,土地市场租金较难收集,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本次评估虽能收集到公布的基准地价信息,但无法获得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故也无法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则,将委评土地与在评估基准日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案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的差别,修正得出委评土地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其评估公式为:PD=PB×A×B×C×D×E
  式中,PD一委评宗地价格;PB一比较案例宗地交易价格;
  A一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为委评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一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为委评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一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为委评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一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委评宗地区域个别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一年期修正系数,为委评宗地区域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用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对于委评的资产假设原地持续使用。本次主要考虑处置有关的相关税金(印花税)、产权交易费、法律与评估等中介费用。
  经采用上述方法,中科高邮申报的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004.81万元。
  (三)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
  对于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本次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法评估。具体介绍如下:
  本次评估资产组主要为4GW电池生产配套资产,生产需要的主要设备尚未购置,未来投产时间、运营方案及市场效益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可靠预计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收益期限,因此对于公允价值本次未能采用收益法测算。
  对于办公楼、部分电池车间、4GW电池生产配套的公辅设施,同行业近期也无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或难以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到相关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即难以在公平交易中找到相同或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因此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估算公允价值。对于土地使用权,由于市场上可以收集到类似的成交案例,因此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估算公允价值。
  根据以上对减值测试资产所涉及的行业分析以及中科高邮本次减值测试资产的具体情形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对于办公楼、部分电池车间、4GW电池生产配套的公辅设施,本次拟采用成本法测算减值测试资产的公允价值。成本法是指先估测委托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再减去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得到委托评估设备评估值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八条“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即脱手价,与购入价存在一定的区别。站在买方角度,在进行资产交易时受宏观经济因素、行业景气度、资产的个别因素等影响,理性的投资人或购买者应当会对购入的资产要求一定的商业折扣。即卖方脱手价和买方购入价之间存在一定的议价空间。本次针对采用成本法途径测算的结果考虑了一定的买方出价折扣。
  4GW电池生产配套公辅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组中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与已出租不动产资产组中评估方法一致,其他资产介绍如下:
  1、机器设备
  采用成本法得出的是模拟重新购建资产情况下,考虑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资产的类似购入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八条“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即脱手价,与购入价存在一定的区别。站在买方角度,在进行资产交易时受宏观经济因素、行业景气度、资产的个别因素等影响,理性的投资人或购买者应当会对购入的资产要求一定的商业折扣。即卖方脱手价和买方购入价之间存在一定的议价空间。本次针对采用成本法途径测算的结果考虑了一定的买方出价折扣。公式见下:
  公允价值=设备重置成本×(1-实体性贬值率)×(1-功能性贬值率)×(1-经济性贬值率)×折扣比例
  评估人员采用年限法计算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主要体现在超额投资成本和超额运营成本两方面,由于在评估中采用现行市场价格确定重置成本,不需要再考虑超额投资成本;超额运营成本是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新设备在运营费用上低于老设备。经现场调查和访谈了解,生产线采用的工艺为行业的主流工艺技术,故也不存在超额运营成本。因此不存在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引起的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委评资产为110千伏变电站相关设备,存在较强的通用性,因此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重置成本=设备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专业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对有现行价格可询的设备均采用现行市场购置价;对无现行价格可询的设备,依据其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在与其类似的设备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用类比法估算其购置价。
  ①设备的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基础费我们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并结合委评设备的实际特点、安装要求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选取。对于购置价中已包含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等费用的设备,则不再单独考虑上述费用。
  ②专业费用包括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造价咨询费、管理费用等,按照当地平均水平综合确定。
  ③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基准日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取,工期按建设正常合理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专业费用)×利率×工期÷2
  本次评估委评设备评估值中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
  (2)实体性贬值率的确定
  实体性贬值率是指设备由于使用和存放造成的物理磨损和自然侵蚀所导致的价值降低的比例。本次通过现场勘察设备运行和安装状况,同时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现有性能、常用负荷率、原始制造质量等,再参考其历史状况和经济使用年限,按年限法确定实体性率。
  实体性贬值率= [ 已安装或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安装或使用年限)] ×100%
  (3)折扣比例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八条“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即脱手价,与购入价存在一定的区别。站在买方角度,在进行资产交易时受宏观经济因素、行业景气度、资产的个别因素等影响,理性的投资人或购买者应当会对购入的资产要求一定的商业折扣。即卖方脱手价和买方购入价之间存在一定的议价空间。本次针对采用成本法途径测算的结果考虑了一定的买方出价折扣。
  即根据减值测试资产的特点,对影响折扣涉及的行业前景、价值特性、潜在市场等进行因素特点分析并设定权重,然后进行打分,得出折扣比例。
  2、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在建工程评估值=在建工程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在建工程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几种方法。
  委评在建工程规划用途为工业,根据资产评估师现场调查,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指估测委托评估的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该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在建工程-土建成本公允价值=建安工程造价+专业费用+规费+管理费用+资金成本
  (1)建安工程造价
  根据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预)结算书,本次我们取决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经人工及材料调整后确定工程造价。即以委评房屋的合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再加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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