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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射剂主要产品销售变动量化分析 ■ 注射剂品类整体收入下滑,主要系集采政策导致价格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引发销量下降,以及仿制药政策挤压盈利空间等多重因素叠加所致,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分产品来看,受集采政策推动,玻璃酸钠注射液2025年单价同比下降34.50%;而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作为竞争激烈的仿制药,其2025年单价亦同比下降7.56%。 三、固体制剂收入变动分析 1、行业政策及影响 2025年是中药国家政策密集落地的一年。国家以《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核心,对中医药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加大,中成药产品在医保目录中的覆盖范围扩大,为优质中成药产品创造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2、公司固体制剂主要产品心脑宁胶囊的具体情况 心脑宁胶囊为全国独家、国家医保乙类品种,在心脑血管疾病治疗领域具有明确的临床优势和一定的市场独占性,公司加大了各项学术推广措施,实现收入增长。 3、固体制剂主要产品销售变动量化分析 ■ 由上表可见,固体制剂品类整体收入同比增长约20.72%,主要归因于2025年公司对独家品种心脑宁胶囊开展销售渠道规范整治,整合收拢流通渠道、优化合作商业客户结构,产品销售单价较2024年有所上浮,相关调价系理顺产品价格体系、夯实后续产品中长期市场布局。 (2)分别列示报告期内直销模式、经销模式前十名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最终销售去向,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销售结算方式及周期,期后回款情况,毛利率,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销与经销两种。 直销模式: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使用,例如榄香烯I(原料);此外,还包括药品集采模式下公司直接通过药品配送商向终端市场发货的情况,例如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来曲唑片、注射用氯诺昔康等。 经销模式:公司利用经销商(代理商)的销售渠道等资源进行市场终端开发及发货的模式,例如心脑宁胶囊、妇平胶囊等。 直销模式前十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 经销模式前十大客户情况: ■ (3)结合不同销售模式下具体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产销量,说明报告期内直销模式收入下降、经销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模式毛利率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单位:万元,万支/万盒 ■ 直销模式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在报告期内因未纳入医保目录、医保控费趋严等因素制约,公司核心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销售收入持续下滑,2025年参芎葡萄糖注射液销售收入616.31万元,较2024年减少2,514.70万元。同时,公司玻璃酸钠产品现主要为中诚医药全国总代理的销售模式,导致该产品的直销收入相应减少,2025年玻璃酸钠注射液直销收入429.62万元,较2024年减少6,930.09万元。 经销模式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对独家品种心脑宁胶囊开展销售渠道规范整治,整合收拢流通渠道、优化合作商业客户结构、统一规范市场定价,产品销售单价较2024年有所上浮,2025年心脑宁胶囊实现收入19,660.07万元,较2024年增长3,749.06万元;另一方面,公司玻璃酸钠产品现主要由中诚医药进行全国总代理销售,该产品的经销收入相应增加,2025年玻璃酸钠注射液经销实现收入5,287.15万元,较2024年增加442.14万元。 直销模式主要为注射剂等集采产品,毛利率较低,经销模式销售的产品以心脑宁胶囊等固体制剂为主,毛利率较高。 (4)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返利情形,如有,请说明具体条款、近三年销售返利金额、主要返利对象情况、会计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公司销售定价政策情况 公司对客户的销售均采用直接定价模式,即公司与客户在签订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中直接约定产品的销售单价,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采购数量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所有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为固定单价,不存在与客户约定基于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考核指标给予返利的条款,亦不存在以现金返利、实物返利或未来采购价格折扣等形式向客户提供销售返利的情形。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未与任何客户签订包含返利条款的销售合同或补充协议,未向任何客户实际支付或计提任何形式的销售返利,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及银行收款记录均清晰反映直接定价的交易实质。 二、近三年销售返利相关情况说明 经逐项核查,公司近三年不存在销售返利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未制定任何与销售返利相关的内部制度或销售激励政策,亦不存在向客户承诺返利的情形;公司未与任何客户签署含返利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文件;公司未计提任何销售返利准备金或预计负债,亦未实际发生销售返利的现金或实物支付。 (5)列示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始合作时间,采购金额,采购内容,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及周期,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2025年)前十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营业收入真实性、截止性测试的具体审计程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基于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了解和评价景峰医药与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2.抽查销售合同,复核企业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重要产品营业收入月度、年度变动以及毛利率的波动情况执行分析程序。 4.抽样进行细节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客户到货确认函、物流单等,判断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5.抽样进行截止测试,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实施测试,核对出库单、客户到货确认函等支持性文件,判断收入确认期间是否恰当。 6.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本年销售情况。 7.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8.获取银行流水,对本期和期后回款进行抽样核查,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9.查询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0.获取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明细,判断管理层所述各类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11.获取近三年采购供应商明细和销售客户明细,核查是否存在重叠情况。 12.了解与退货相关的预计负债的计提方法,获取公司近三年退换货情况、退货率,重新测算与退货相关的预计负债金额,核查账面计提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工作,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 1.公司注射剂、固定制剂收入变动原因合理,未见异常; 2.公司报告期内直销模式、经销模式前十名客户情况与了解情况一致,2025年直销模式、经销模式前十名客户中除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为景峰医药关联方,其他客商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3.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收入下降、经销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合理,经销模式毛利率高于直销模式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4.公司不存在销售返利情形; 5.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情况与了解情况一致,未发现2025年前十名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方关系。 本年审计时,营业收入回函金额2.25亿元,占收入比例60%;走访客户收入金额1.65亿元,占收入比例44%;截止性测试抽查金额占12月份收入总金额的比例为82%,经审计,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5、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 (1)说明与石药中诚、大连金港的交易背景、合作历史、销售的具体产品、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比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毛利率及信用政策,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回复: 一、与石药中诚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8月,石药控股被确定为公司预重整的牵头投资人,公司拥有玻璃酸钠注射液、心脑宁等核心产品,但在市场销售和渠道覆盖上存在短板,而石药中诚具备较强的医药商业配送及终端推广能力。为此,双方达成了授权代理协议,授权石药中诚进行销售推广及配送等服务。 公司与石药中诚从2024年开始形成合作,销售的具体产品包括玻璃酸钠、心脑宁等产品,2025年度增加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 定价依据为药品国家中标价,其中按照销售产品的不同,公司向石药中诚支付的服务费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①玻璃酸钠产品:石药中诚作为公司玻璃酸钠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在代理销售公司玻璃酸钠产品时,公司向其支付不超过销售总金额3%的基础配送服务费。②其他产品:石药中诚负责公司其他产品在河北区域的终端零售业务,同时提供终端销售服务,因此公司向其支付不超过销售总金额8%的终端销售服务费,包括推广及配送工作相关服务费。交易双方通过银行存款或者票据结算。 该笔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石药中诚,再由石药中诚提供推广及配送服务,有利于双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选择心脑宁产品销售规模相同的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客户对比,公司与石药中诚的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公允,毛利率以及信用政策等与其他可比客户无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 玻璃酸钠产品均依据该产品国家中标价进行定价,公司与石药中诚的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公允,与其他非关联可比客户无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 二、与大连金港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与大连金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港”)从2025年开始形成关联合作,销售的产品是榄香烯(I)。交易定价是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定,通过银行存款或者票据结算。 该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大连金港的榄香烯口服乳及注射液等产品需以榄香烯(I)为原料,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作为上游供应商,其供货是大连金港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 因产品的特殊性,大连德泽是大连金港的独家供应商,无合适的非关联第三方对比。本次关联企业间独家原研原料药销售,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即以原料药合理完全成本为基础,叠加匹配其独家原研属性、高技术含量的利润率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具体定价过程:本次交易中,大连德泽生产榄香烯(I)的毛利率定在54%,定价合理性分析如下: 通过选取国内3家主营创新药原料药、原研配套原料药且技术水平、生产资质可比的上市公司(如华海药业、华纳药厂、海普瑞),查阅其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其创新型、独家配套原料药业务平均毛利率为30%-60%。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独家原料药榄香烯I毛利率54%,处于独家原研原料药行业平均区间内,结合其独家属性、高技术含量及无市场同类产品的特点,定价合理性充分。 独家原研与无同类产品层面:本次交易原料药为我方独家原研品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号为ZL200910162658.1,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市场无同类可替代产品,享有市场独占性。 高技术含量层面:本次独家原研原料药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高标准,生产全程遵循GMP及原研药专属质量控制规范,核心生产工艺已获专利保护,企业已取得该品种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辽20150067),技术门槛极高,非普通原料药企业可企及。相较于通用原料药,其技术附加值显著更高; 定制化配套与合规性层面:本次原料药供应为关联方原研制剂专属配套需求,需与关联方制剂生产工艺精准适配,且签订稳定、足额的供货保障协议,同时配套质量追溯及技术支持服务,相较于通用散货销售,定制化配套附加值更高。作为关联企业的独家原料供应商,近10年来一直是价格稳定,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地满足关联企业的生产要求。交易定价兼顾交易双方利益,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不存在通过定价调节利润、转移资源的情形; 政策合规层面:根据药品定价相关规定,独家原研、无同类竞品的药品可基于成本及技术附加值合理定价,符合“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也契合行业对原研药的定价惯例,定价具备充分政策及行业依据。 综上,本次关联企业间独家原研原料药销售定价,成本核算合规,行业对标依据充分且匹配原研属性,定价机制符合市场惯例、行业特性及相关监管要求,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二)向大连金港购买资产事项 2025年10月,大连德泽终止强制清算继续存续经营,因生产经营需要,大连德泽购买大连金港的专利、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生产用原材料等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转让含税总价格为1,168.61万元,通过银行存款或者票据结算,大连德泽此次向大连金港购买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是大连德泽复工复产的必需品,具有必要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2)结合石药中诚、大连金港向公司采购后的最终销售去向、终端客户情况,是否存在退货、换货等情形,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报备销售合同、发货单据、物流记录、验收单据及回款凭证等资料; 公司回复: 石药中诚采购产品的最终去向包括医院、药店等;2025年度因部分货物破碎,存在少量退货和换货情形,退换货金额约为3.92万元;石药中诚收到货物并收到《货物确认函》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大连金港向大连德泽采购原料药榄香烯I,然后以此为原材料生产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和榄香烯口服乳,大连金港的产品最终销售去向包括医院、药店等。2025年度不存在退货、换货等情形。大连德泽是在大连金港收到货物并收到《货物确认函》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说明你公司与大连金港的关联关系情况,向大连金港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明细情况,论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定价公允性; 公司回复: 2024年8月25日,石药控股中选为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重整投资人。大连金港为石药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东晨先生。同时,截至该笔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时任董事杨栋先生任大连金港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职务,公司董事刘树林先生任大连金港董事职务。基于前述情形,公司认定石药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大连金港为石药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大连金港为公司关联方。 向大连金港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明细情况如下: ■ 大连德泽向大连金港购买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是大连德泽复工复产的必需品,具有必要性。 2025年5月8日,竞买人常德景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景泽”)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大连德泽所涉部分固定资产、长投股权资产及无形资产整体打包的清算资产,其中:此次拍卖涉及的专利、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生产用原材料成交价格为1,168.61万元,拍卖所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生产用原材料的项目、范围、数量,与本次关联交易拟购入资产的明细一致。 因大连德泽于2023年11月进入强制清算程序,自此大连德泽未开展生产经营。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出具的《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4〕第022号),以2023年11月24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清算价格法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168.61万元(含税)。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前述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总价格为1,168.61万元(含税),交易价格公允。 (4)说明你公司与常德景泽的关联关系情况,向常德景泽出售大连金港股权的背景,论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定价公允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常德景泽的关联关系情况 常德景泽原为公司子公司,后常德景泽增资,最终石药控股持有49%股权,成为常德景泽控股股东。同时,2024年8月25日,石药控股中选为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重整投资人。为此,公司与常德景泽成为关联方。 二、公司向常德景泽出售大连金港股权的背景 本次交易源于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程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依法裁定受理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义慧君”)对大连德泽的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6日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担任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金州法院裁定确认大连德泽清算组的清算方案后,大连德泽资产上网进入清算拍卖,主要标的资产包括大连德泽持有的大连金港100%的股权、大连德泽名下的无形资产、大连德泽厂区内固定资产、生产用原材料等整体打包,起拍价为312,857,118.65元。 为争取将大连金港这一核心资产保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子公司常德景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景诚”)与石药控股、德源招商、上海石药国方先导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向常德景泽增资,并由常德景泽参与本次大连德泽资产的竞买。 三、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大连金港独家拥有榄香烯系列产品(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和榄香烯口服乳),在国内抗肿瘤植物药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通过常德景泽参与竞拍并取得大连金港100%股权,将该部分核心资产保留在上市公司关联体系内,避免因强制清算导致核心资产流失,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常德景泽在取得相关资产后,后续又将部分生产必需的专利、设备等资产回售给大连德泽,有利于大连德泽快速重启生产经营,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拍卖价是依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出具的《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4〕第022号)中的评估价,常德景泽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的公开竞价程序竞得资产,价格公允。 (5)说明你公司对叶湘武、大连金港、石药中诚等关联方大额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约定支付期限。 公司回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欠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结论。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基于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获取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制度,核实定价政策是否明确、执行是否一贯,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临时调整定价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2.选取同品类、同规模、同交易条件的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与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异常差异;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核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资质,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4.核实交易是否属于双方正常经营需求,是否存在违背商业逻辑的异常交易(如超出关联方经营规模的大额采购/销售、年末突击无实物流转的交易、仅为调节利润的偶发性交易); 5.对比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信用期、付款条件、退换货规则、违约责任、运费承担等核心条款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倾斜的特殊条款(如超长账期、无理由赊销、远低于市场水平的售价等); 6.抽取大额/异常关联交易的全套单据,包括合同、订单、发票、出入库单、运输凭证、验收单、资金流水等,核实交易真实发生、货权及风险报酬实际转移; 7.对重大关联方发函确认交易金额、往来余额、核心交易条款,对重大关联交易执行实地走访,核实交易背景真实性; 8.关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账期、坏账计提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无合理理由的欠款,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 9.关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是否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 10.关注是否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交易内容、定价政策、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等信息,是否存在隐瞒、遗漏。 二、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工作,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 1.公司向关联方石药中诚销售与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定价原则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未发现不公允现象;公司向关联方大连金港销售产品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未发现不公允现象; 2.公司与石药中诚、大连金港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大连德泽向大连金港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合理,定价及交易条款未发现不公允现象; 4.大连德泽向常德景泽出售大连金港股权定价及交易条款未发现不公允现象; 5.叶湘武、大连金港、石药中诚其他应付款形成原因及支付期限与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一致。 问题6、关于应收账款的相关问题。 (1)列示报告期末前十名应收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形成时间,销售内容,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依据,报告期及期后至今回款情况,未能结算的原因,应收账款收回是否存在障碍,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前十名应收账款情况: ■ (2)说明对应收账款核销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及基本情况,对应销售内容、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及时间分布,欠款金额、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期后回款情况,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取的催收、追偿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款项至今未能回收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涉及客户80家,金额2,093.15万元,公司积极联系客户进行催收,包括联系客户对接人员、发送律师函及提起诉讼在内的多项催收措施,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回相关款项,由于账款形成时间主要为4-5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核销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首先,公司与相关客户为非关联关系,基于独立的市场行为达成销售,且产品售价遵循市场定价,价格公允。同时,当时销售是基于客户真实需求,结合行业惯例和公司信用政策,给予客户一定的账期(从而形成应收账款)符合行业常规和商业逻辑。相关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核销前十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说明大连德泽清算组账户余额5,584.36万元的形成原因、资金性质、存放地点及管控措施; 公司回复: 大连德泽于2022年7月16日经营期限届满。经营期限届满后,大连德泽全体股东未就延长经营期限达成一致。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2023年12月7日,大连德泽收到金州法院出具的《决定书》,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德泽清算组。 2025年9月5日,因大连德泽全体股东决议经营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可继续存续经营,金州法院准予申请人武义慧君撤回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 大连德泽终止清算后,原清算账户尚余41312.10万元。2025年9月,全体股东(甲方)、大连德泽(乙方)、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丙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以丙方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由上海景峰、武义慧君、杭州垚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丙方共同监管,监管账户中的款项需经全部监管方同意后方可支付,甲方其余各方认可上述监管方式。大连德泽清算管理人将原清算账户余额全部转入监管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监管账户余额5,584.36万元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监管账户户名为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公司计划尽快与大连德泽其他股东协商剩余资金的分配方案。 (4)列示报告期末前十名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成立时间,产生时间及原因,账龄,约定付款时间,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依据,期后回款情况,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前十名其他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基于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针对问题6(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结合问题4收入的核查,确定应收账款的余额及账龄的准确性; 2.根据按企业会计政策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坏账金额; 3.对主要客户发函确定当期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查询重要客户的工商信息,核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查客户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以及其他能说明相关款项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况的迹象; 5.检查重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针对问题6(2)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应收款项核销明细表,查询核销客户的工商信息,核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获取核销客户销售合同、交易发生时间、各期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确认时点,对应收入确认的依据; 3.复核已核销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4.获取企业坏账核销的书面申请、审批记录,确认是否经过适当授权; 5.核查应收账款核销的内部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要求。 针对问题6(3)、(4)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2.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大连德泽清算组账户余额5,584.36万元的形成原因、资金性质、存放地点及管控措施;获取大连德泽股东、大连德泽和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与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发函确认期末的账户余额; 3.获取大连德泽清算组账户银行对账单,核查银行账户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是否与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情况; 4.检查公司期末前十名其他应收款形成过程、包括合同、付款申请单和回单、记账凭证等,了解前十大其他应收款产生时间及原因,账龄,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对重要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 5.了解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6.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公司其他应收款前十名单位信息,检查前十名单位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检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工作,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 1.报告期末前十名应收账款情况与审计了解情况一致;应收账款前十名除石药中诚、上海康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景峰医药关联方,其他客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未发现核销的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方关系;应收账款核销客户相关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大连德泽清算组账户余额形成原因、资金性质、存放地点及管控措施与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一致; 4.报告期末前十名其他应收款情况与审计了解情况一致,期末前十名其他应收款除马鹰军、四川高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景峰医药关联方,未发现其他客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题7、关于存货的相关问题。 (1)说明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的库龄、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滞销或过期产品,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库龄3年以上的自制半成品为固定试剂相关半成品,经质量检测此部分存货保存完好,仍可以使用。库龄3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辅料、包材、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原辅料均在规定的复验期内,经质量部门检验确认符合继续使用标准;包材、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等物资保存状态良好,无损坏变质情况,可正常投入生产使用。库龄3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儿童回春颗粒,已到效期,并全额计提跌价。 期后结转比例较低的主要为自制半成品,3年以上自制半成品为羚羊角粉,由羚羊角加工成粉状,分类为自制半成品,是生产儿童回春颗粒的主要原料,其在保存得当的前提下无质保期限。2023一2025年,儿童回春颗粒的生产计划暂停,仅保留必要的原料储备,该批半成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质量标准存储,经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生产使用要求,保存完好、无变质损耗,具备投入生产的条件,经质量部门检验出具《原辅料检验报告书》,均显示符合继续使用标准,以原辅料“羚羊角粉”为例,取样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报告出具日为2026年4月14日,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及内控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儿童回春颗粒一方面用于治疗儿童高热惊厥,一方面可以预防儿童病毒重症感染,根据2020年-2025年新出生儿童数量预计目标患者约4,000-5,000万人,存在一定的市场规模;同时,预防儿童高热惊厥及病毒重症感染药物较少,市场竞争压力较小,儿童回春颗粒批文厂家共计2家,因此儿童回春颗粒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根据市场情况公司预估市场恢复初期的销售费用率可控制在30%-38%,市场稳定期销售费用率可逐步回落至25%-30%,初步预估扣除销售费用仍有较大利润空间。公司现正恢复儿童回春颗粒的生产。儿童回春颗粒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综上,公司存在库龄3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儿童回春颗粒已到有效期,并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此外,部分原材料及自制半成品存在长期未结转情况,并已根据跌价测试计提相应跌价准备。 (2)结合生产销售周期、对应产品的销量及价格变化情况等,说明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过程、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过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规则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首先根据存货的持有目的和状态进行分类,对于可直接出售的库存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在参数选取方面,估计售价主要依据有效的销售合同或可靠的市场报价,完工成本基于实际生产工艺和成本结构进行测算,销售费用和税费则按照历史实际发生比率或行业惯例合理预估。公司对金额重大的存货项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数量繁多但单价较低的存货则按类别测试,确保跌价准备的计提具有针对性。 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严格以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例如,对于带量采购中标品种,其估计售价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并需持续跟踪集采执行后的市场价格变化;非集采品种则参考近期招标价和批发价,同时考虑仿制药竞争等市场因素;长期滞销或近效期存货,则特别关注,通常对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年的存货进行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定期复核存货的库龄结构和周转情况,综合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市场需求变化、价格波动趋势以及后续销售计划等因素,确保可变现净值的估计能够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状况。当以前期间导致减值的因素消失时,公司会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2025年末,公司已对存货进行谨慎评估,结合库龄、滞销可能性、未来销售和使用预测等判断是否存在减值风险按照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确定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说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余额为822.48万元,主要跌价准备计提明细及计提原因如下: ■ 参芎葡萄糖注射液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如下: ■ 参芎葡萄糖注射液未纳入医保目录2025年度销量进一步恶化,目前结存数量为156万余瓶,有效期大多在2026年12月份到期,根据销售经验有效期6个月内的将无法销售,公司处理库存实际销售期只有6个月,结合2026年1-2月销售数量,预计6个月销售期可销售存货20余万瓶,约136万瓶存在销售困难,根据入库时间计提减值570余万元。 同时,根据近一年参芎葡萄糖注射液的销售价格,扣除销售费用与税费测算的可变现净值,与库存成本对比,可变现净值大于库存成本。 综上,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减值原因为预计销量不乐观所致。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基于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账、存货库龄表、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核对存货账面余额、跌价准备余额与总账、报表数是否一致,确保核算基础准确; 2.抽取各类别存货中金额较大、库龄较长的样本,核对其入库单、生产工单、采购发票、完工入库单等原始单据的日期,验证公司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 3.执行存货监盘程序,重点关注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的外观状态(是否存在毁损、过期、残次、包装老旧等减值迹象),核实存货账实相符,记录监盘过程中发现的滞销、残次存货数量,与管理层识别的减值存货范围比对; 4.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复核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结合公司产品近期的销量及售价,核查是否存在售价持续下跌、销量不及预期、产能过剩等减值迹象,核实所有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均已纳入跌价测试范围; 6.将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复核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工作,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 1.公司存货期后结转比例较低的情况与我们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一致; 2.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合理,公司报告期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3.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理由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 问题8、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问题。 (1)结合闲置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认定标准、用途、闲置时间、闲置原因、减值准备测算过程,说明闲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闲置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末闲置固定资产全部为机器设备类,账面价值为2,113.25万元,其中账面原值16,380.37万元,累计折旧7,381.86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885.26万元,上述资产系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因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投入生产、经营、研发等正常业务活动,被认定为闲置资产。 主要构成如下: ■ 二、减值测算过程 子公司上海景峰因厂房搬迁、生产模式由自主生产转为委托生产,机器设备类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子公司贵州景峰本期根据市场情况对公司产品生产做相应的调整,资产产能利用率较低,出现减值迹象。 公司对本期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委托外部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算评估,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上海景峰机器设备资产以及贵州景峰全部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算评估,公司参照评估师评估方式,对其他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如下: (一)减值测试评估方法 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以相关资产模拟打包出售为假设前提。对单项资产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估算。对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公允价值=评估价值;采用成本法估算的,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变现系数确定,采用资产购买价考虑资产正常使用形成贬值,并考虑资产置出的交易因素修正,以确定资产置出公允价值。 处置费用为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况状态所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各资产具体测试过程方法 1、上海景峰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1)房屋建筑物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通常有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四种。根据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为商品住宅,与评估对象用途一致,地段相近的成交案例较多,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如下: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位修正系数×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2)机器设备 根据机器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本次公允价值采用成本法评估,通过企业将相关资产模拟打包出售。基于以上假设,估算资产的处置收益是站在持有者的角度,结合现有市场状况,合理考虑现有市场交易因素对资产市场价值的影响,用资产的市场购买价考虑资产正常使用形成资产实体性贬值,然后再考虑资产置出的市场交易因素进行修正,以此确定资产公允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如下: 公允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变现系数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待估设备因厂区搬迁,部分设备已搬迁至新厂区打包存放,部分设备在老厂区待拆卸搬迁,本次评估主要以设备本体价格确定重置全价。重置全价中不再计算运杂费、安装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即重置全价等于设备购置费。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部分资产,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3民初8244号,被告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按判决书附件《评估明细表》所列示评估价值赔偿部分设备损失,对该部分设备本次评估价值按判决书附件中《评估明细表》金额列示。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变现系数的确定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以资产处置为假设,综合考虑资产所处行业市场环境、资产产权合规、资产通用性、资产变现时效等其他因素分析确定资产变现系数。 (2)车辆 本次评估范围内大部分车辆购置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已无现行报价,对该类车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车辆牌照费参考基准日上海市公开拍卖信息及查询相关网站报价综合确定评估值。评估人员首先向当地二手车市场进行询价,找出与委估车辆车型类似的3个以上交易案例,查询其成交价格;然后以委估车辆类似的交易案例车辆作为参照,了解并分析各参照车辆的结构、配置、功能、性能、新旧程度、交易条件和成交价格等内容;最后,将影响类似车辆价格的各种因素与委估车辆进行对比,采用指数调整的形式计算得出评估值。 其公式为: 比准价格=(参照物1+参照物2+参照物3)/3 其中:各参照物=交易价格×综合修正系数 公允价值=比准价格+车辆牌照费 (3)电子设备 1)成本法 电子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公允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变现系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确定重置全价。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B综合成新率 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年限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调整值 C变现系数的确定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以资产处置为假设,对超期服役时间较长设备资产,主要分析考虑受让预期折扣确定资产变现系数、对尚在服役年限以及超期服役较短资产,综合考虑资产所处行业市场环境、资产产权合规、资产通用性、资产变现时效等其他因素分析确定资产变现系数。 2)市场法 委估电子设备中可以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主要为购置时间较长、基准日已不再生产且无同类功能和规模可替代的全新资产的单项电子设备,市场上已无全新资产的报价。评估该类资产主要采用收集二手市场的同类资产报价信息为依据,加以综合分析后从而得到委估资产对象的公允价值。 2、贵州景峰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1)房屋建筑物类 本次房屋建筑物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主要房屋建筑物评估方法是根据同类建筑工程概预算指标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确定纳入评估范围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建筑物的贬值因素,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值。 其他房屋建(构)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1)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其公式为: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理论成新率方法计算,根据经济耐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4)交易变现系数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以资产处置为假设,对超期服役时间较长设备资产,主要分析考虑市场受让预期折扣确定资产变现系数、对尚在服役年限以及超期服役较短资产,综合考虑资产所处行业市场环境、资产产权合规、资产通用性、资产变现时效等其他因素分析确定资产变现系数。 5)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变现系数 (2)机器设备 根据机器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C变现系数的确定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以资产处置为假设,综合考虑资产所处行业市场环境、资产产权合规、资产通用性、资产变现时效等其他因素分析确定资产变现系数。 (3)车辆 根据本次委估车辆的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1)车辆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变现系数 A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置车辆增值税可以抵扣政策,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B综合成新率 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C变现系数的确定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以资产处置为假设,综合考虑资产所处行业市场环境、资产产权合规、资产通用性、资产变现时效等其他因素分析确定资产变现系数。 2)对购置年限较早,已无现行报价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首先向当地二手车市场进行询价,找出与委估车辆车型类似的3个以上交易案例,查询其成交价格;然后以委估车辆类似的交易案例车辆作为参照,了解并分析各参照车辆的结构、配置、功能、性能、新旧程度、交易条件和成交价格等内容;最后,将影响类似车辆价格的各种因素与委估车辆进行对比,采用指数调整的形式计算得出评估值。 其公式为: 比准价格=(参照物1+参照物2+参照物3)/3 其中:各参照物=交易价格×综合修正系数 公允价值=比准价格 (4)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1)电子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公允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变现系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以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B综合成新率 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年限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C变现系数的确定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以资产处置为假设,对超期服役时间较长设备资产,主要分析考虑受让预期折扣确定资产变现系数、对尚在服役年限以及超期服役较短资产,综合考虑资产所处行业市场环境、资产产权合规、资产通用性、资产变现时效等其他因素分析确定资产变现系数。 2)市场法 委估电子设备中可以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主要为购置时间较长、基准日已不再生产且无同类功能和规模可替代的全新资产的单项电子设备,市场上已无全新资产的报价。评估该类资产主要采用收集二手市场的同类资产报价信息为依据,加以综合分析后从而得到委估资产对象的公允价值。 公司在对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测试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评估机构工作成果,将成本法和市场法相结合,各项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资产的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利用率等因素影响对资产可收回金额影响,减值测试过程合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划分、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公司回复: 一、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一)资产组的划分 子公司上海景峰因厂房搬迁、生产模式由自主生产转为委托生产,机器设备类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对上海景峰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子公司贵州景峰根据市场情况对公司产品生产做相应的调整,资产产能利用率较低,出现减值迹象,对贵州景峰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二)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 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中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如下: ■ 公司在对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测试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评估机构工作成果,将成本法和市场法相结合,各项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资产的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利用率等因素影响对资产可收回金额影响,减值测试过程合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二、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情况 (一)资产组的划分 上海景峰在建工程为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产业化中心建设及高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目前项目建设停止,对以上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 贵州景峰在建工程为固体制剂国际化项目采购的干法制粒设备、制粒线工艺设备、球磨机设备。项目建设暂停,对以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 (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三)关键假设及参数 以相关资产模拟打包出售为假设前提。对单项资产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估算。对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公允价值=评估价值;采用成本法估算的,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变现系数确定,采用资产购买价考虑资产正常使用形成贬值,并考虑资产置出的交易因素修正,以确定资产置出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为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况状态所发生的交易费用。 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时,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在建工程-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及在建工程-国际固体制剂进行评估,经评估人员现场实施清查核实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方法评估,并根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62.51万元。 ■ 综上,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是充分、及时的。 (3)结合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国际固体制剂工程项目的建设目的、建设地点、建设时间安排、项目预算、已投入金额、产能规模,以及你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主要是为了办公和生物医药和化学药等产品研发使用,提升公司生物药品、特殊制剂、高端化学药品研发实力,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自2020年2月开始建设,2021年底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预算金额为6,183.05万元,目前已投入金额5,098.73万元。该研发中心项目不涉及产能规模数据。 公司开展2025年年报审计时,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在建工程-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520090评估报告,资产账面价值5,067.89万元,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4,805.38万元,减值262.51万元,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变现系数折扣及处置费用影响使得在建工程减值,减值测试过程合理,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二、国际固体制剂工程项目 该工程是为了承接公司口服固体国际化新产品研发项目落地,建设地点在贵州景峰办公地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街道高新路158号,建设时间原安排为2020年8月底完成干法制粒及国产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研发中试放大研究,2020年12月底完成进口线和车间整体安装调试,提供研发验证批生产研究。项目总预算为6,820万元,已投资金额2,931万元,产能规模为2-10亿(粒/片),目前项目建设暂停阶段。 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时,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在建工程-国际固体制剂工程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520092评估报告,充分运用专业评估机构工作成果,因测试范围内设备资产为进口设备,目前进口设备国物价上升、汇率变动等原因,设备重置价格上涨,考虑相应贬值、交易变现因素影响,其中交易变现系数中已对未来设备资产产能利用率下降进行修正调整,可收回金额2553.94万元,可收回金额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设备资产未发生减值,减值测试过程合理。 三、公司主要生产线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情况 ■ 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较低,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已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在建工程中新建研发中心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说明对锦语投资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说明锦语投资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选取依据,对比前期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公司回复: 一、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 目前,锦语投资已进入基金退出期,投资方向为制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移动医疗等健康领域,投资项目包括: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麦递途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优乐复生(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减值迹象的判断 锦语投资所投资的5家生物医药企业受研发周期、政策调整风险影响较大,被投企业需要长期的经营规划才能够持续经营。2025年度,锦语投资部分被投企业生存环境较之前存在恶化,呈现减值迹象。 市场层面,2025年度,医药行业反腐持续推进以及资本市场融资收紧,部分被投企业商业化进程受阻,经营困难。经营层面,部分被投企业往年的研发进展和经营状况尚在可控范围内,但2025年度部分呈现经营状况恶化,存在项目停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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