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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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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棒杰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9月4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等材料,获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 2、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法院裁定受理上述预重整申请。 3、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4、2025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预重整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扬州棒杰预重整相关工作,就扬州棒杰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5、2025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法院同意债务人扬州棒杰在预重整期间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维护重整价值对外借款。 6、2026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法院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 7、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周巍为管理人负责人。 8、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法院出具的(2026)苏1091破1号《公告》以及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书》,扬州棒杰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9、2026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扬州棒杰于2026年4月2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6年4月2日9时30分,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近日,公司经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获悉,管理人已完成对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并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人公示的相关公告文件,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会的债权人143户,实际到会109户,其中: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126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为1,221,835,527.05 元;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0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为1,013,633,737.43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两项议程表决结果如下: (一)《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89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为1,001,640,331.36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8.89%,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82%。 (二)《会议非现场议事规则》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88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为1,001,502,503.36元,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7.7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80% 。 综上所述,上述两项表决项同意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均已通过。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公司及扬州棒杰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借款的价值。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扬州棒杰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扬州棒杰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光伏业务重要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由于扬州棒杰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进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扬州棒杰金融负债敞口本金余额约6.3亿元,金融负债全部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履行全部担保义务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向扬州棒杰投资5.05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对外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扬州棒杰提供资金支持金额约6.5亿元,是扬州棒杰的重要债权人之一。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就1.4亿元到期补贴款向扬州棒杰、公司提起诉讼,扬州经开区法院予以受理并立案[案号:(2026)苏1091民初59号],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调解结案,根据(2026)苏1091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扬州棒杰确认1.4亿元到期补贴款并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申报债权进行破产分配,由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返还。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履行全部担保义务的风险。 (七)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由于其所涉债务较多,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调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基于债务确认而产生的其他风险。此外,扬州棒杰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基于最终重整方案而产生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2025年12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的《告知函》,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07破申1号《决定书》、(2026)浙07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棒杰 公告编号:2026-06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暨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6)苏05执1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因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处贷款出现违约情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上述逾期贷款事项向扬州棒杰、公司提起诉讼,2025年12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6)苏05执1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92211682.48元及相应利息。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执行费459611.68元。3、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6)苏05执1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苏05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 注:1、上述案件二涉案金额以《执行裁定书》[(2026)浙0212执保3105号]载明金额为准,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2、上述案件六涉案金额以《执行裁定书》[(2026)苏72执551号]载明金额为准,为因(2025)苏72民初267号案件产生的诉讼费。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0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第23、44、46、47、55、58项均为美元结算账户,账户中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17,555.69美元,按照2026年6月10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18,957.36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83.90万元存单-银票保证金(受限资金)及246.78万元(非受限资金)银行存款,合计330.68万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仅为0.15%。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6年6月10日,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100%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3)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99.0099%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扬州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4)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存在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498号]被重复冻结的情况,有关情况公司后续将和法院沟通反馈处理; (5)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6)上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7)苏州棒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8)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8.0272%股权,棒杰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9)浙江棒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10)公司直接持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9901%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1)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6年6月10日,本案所涉查封资产的执行程序已被终结。 (2)本次扬州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6年6月10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3)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至2026年6月10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4)本次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原因系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申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上述案件已收到终局裁决,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5)本次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原因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498号],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2026年6月10日,本案所涉查封资产的执行程序已被终结。 (6)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5421号],申请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7)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08民初11306号] ,申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截至2026年6月10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8)本次公司持有的下属子公司棒杰针织股权以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申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9)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08民初7682号] ,申请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三)子公司设备被查封情况 1、因前期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民初6707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33,759.6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25,395.37万元,案件及相关进展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2、因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扬州棒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1091民初59号], 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6,121.71万元)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案件金额为14,668.32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上述案件已调解结案。 3、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1091民初52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234.65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771.85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4、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310民初471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934.84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8,541.7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2026年6月10日,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5、因前期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212民初14178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962.38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1,968.32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6、因前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498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34,389.32万元)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39,021.38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2026年6月10日,本案所涉查封资产的执行程序已被终结。 7、因前期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636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6,313.34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10,016.84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2026年6月10日,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 8、因前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案件金额为4,874.47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棒杰光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5813号,案件金额为1,992.31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1261号,案件金额为2,917.87万元]、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91民初11258号,案件金额为1,967.04万元],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10,353.28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 其中,(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苏0591民初15813号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5)苏0591民初11261号以及(2025)苏0591民初11258号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截至2026年6月10日,(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被执行中。(2025)苏0591民初11261号案件二审已调解结案。(2025)苏0591民初15813号案件已调解结案。(2025)苏0591民初11258号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所涉查封资产后续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案件后续的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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