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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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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6-029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共5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558,7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共涉及59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2,7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6-03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共5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558,7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共涉及59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2,7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115,230股减少为222,472,53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11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6-03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23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3、现场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5、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请填写附件3),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51-68103780,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请填写附件3),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zqb@core-reach.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晓婷
  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0551-68103780
  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7、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3”,投票简称为“芯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6-03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共5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558,7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共涉及59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2,700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26日,授予登记人数为57人,授予数量为96.86万股。
  7、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1月20日。
  9、2026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及第八章”中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和车载显示收入(B)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公司层面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
  ■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车载显示收入”以各考核年度公司年度报告中“车载显示收入”为准。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小于100%,所有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701号),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8,7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4,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1,500股后的223,273,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股利。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1月16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92,7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回购注销将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后进行。
  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36-0.25-0.15-0.25=7.7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11-0.15-0.25=7.7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回购数量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2,7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4,955,217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23,115,230股减少为222,472,53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8,700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另外,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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