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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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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6-025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邮件、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及总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战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陈兆震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是正常的市场化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实施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是保障本次债券发行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告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陈兆震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此次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申请借款额度,是为了储备足额授信周转资金,有效应对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防范流动性风险;并对实际发生的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是取得借款的必要举措,是正常的市场化行为,有利于支持公司平稳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告的《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于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8)。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6-02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对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此前,公司对北京电控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陈兆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该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拟通过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接续存量债券。本次拟统一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筹集资金拟用于置换现有债务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用途,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单利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为实现信用增级,确保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1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电控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接受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成立时间:1997年4月8日
  4、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5、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6、注册资本:700,739.1319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47998H
  8、主营业务: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9、股权结构: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AAA。北京电控持有公司45.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为实现本次债券的信用增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签署《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担保协议》(以下称“《担保协议》”),申请北京电控出具《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担保函》(以下称“担保函”)。《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责任: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担保费用: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1%/年。
  3、保证期间: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存续期管理机构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存续期管理机构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与北京电控签署《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担保协议之反担保协议》(以下称“《反担保协议》”),公司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与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当前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复杂严峻,融资渠道收窄、信用资质审核趋严,叠加部分房企信用风险传导影响,公司市场化融资难度加大,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实现债券信用增级、提升发行成功率、降低融资成本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本次债券发行实施,避免因发行不利对公司存量债券的接续兑付、资金链的稳定及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避免投资者权益受损。
  担保方向被担保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因此向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是正常的市场化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实施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是保障本次债券发行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陈兆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是正常的市场化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实施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是保障本次债券发行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4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6,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6.57%。
  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6北电 01”、“26 北电 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公司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和 170,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的“临2026-025、临2026-026、临2026-027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6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6号院5号楼1508室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6-027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申请提供不超过5亿元(含)的借款额度,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抵押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实际提供借款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 本次抵押担保是基于公司借款发生的担保,无反担保。
  ●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陈兆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该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一)当前,房地产市场融资环境复杂,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度加大,融资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储备授信额度以备周转,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协商,拟向北京电控申请不超过5亿元(含)的借款额度,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
  (二)本次抵押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1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电控申请不超过5亿元(含)的借款额度,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成立时间:1997年4月8日
  4、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5、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6、注册资本:700,739.1319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47998H
  8、主营业务: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9、股权结构: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AAA。北京电控持有公司45.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借款协议》与《抵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事项
  为支持公司资金周转,北京电控将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含)的借款,公司与北京电控拟就该借款事项签订《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借款协议》(以下称“《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人民币5亿元(含)(根据经营需求提取)
  2、借款用途:用于偿还债券本金及利息,未经北京电控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公司承诺不得将借款资金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3、借款期限:1年,自公司实际提款之日起算,公司可提前还款。
  4、借款利息: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且在本合同签订日适用的1年期LPR ),自提款日起开始计息。按日计息(1年按365天计算),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最后一个结息日为借款到期日。
  (二)抵押担保事项
  根据北京电控向公司实际提供的借款金额,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拟与北京电控签订《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借款协议的抵押担保协议》(以下称“《抵押担保协议》”)。《抵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将《抵押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在《抵押担保协议》约定的抵押权到期之前,抵押物不再另行设置任何担保。
  3、抵押担保范围包含北京电控基于《借款协议》向公司实际提供的借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为实现追偿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就上述借款及抵押担保的具体内容,以《借款协议》及《抵押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本次抵押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当前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依然严峻,融资渠道收窄、信用资质审核趋严,叠加部分房企信用风险传导影响,公司市场化融资难度加大。此次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申请借款额度,核心目的是为了储备足额授信周转资金,有效应对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防范流动性风险。
  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基于内部管理规范,要求借款方提供相应抵押担保,即本次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是取得该笔借款的必要条件。此外,借款方向出借方提供抵押担保,是正常的市场化行为,符合商业惯例。
  综上,实施本次抵押担保是取得借款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支持公司平稳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陈兆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申请借款额度,是为了储备足额授信周转资金,有效应对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防范流动性风险;并对实际发生的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是取得借款的必要举措,是正常的市场化行为,有利于支持公司平稳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4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6,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6.57%。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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