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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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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已于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9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俊伟、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及产能扩充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江丰”或“买方”)拟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同创普润”或“卖方”)购买设备(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用于生产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交易标的评估价值总计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金额参照评估结果定价,总计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控制的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普润100.00%股权,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红兵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白清女士和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且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邹俊伟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哈尔滨同创普润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已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F538A0Q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日期:2021年8月27日
  (五)经营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长期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七)法定代表人:于启明
  (八)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2467号
  (九)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餐饮管理。
  (十)股权结构:同创普润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普润100.00%股权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二)关联关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控制的同创普润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普润100.00%股权,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红兵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白清女士和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且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邹俊伟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董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哈尔滨同创普润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哈尔滨同创普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93台(套)机器设备,包括热轧机、电子束焊机、数控机床和探伤设备等生产、检测设备。
  (二)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权属:评估基准日时,哈尔滨同创普润持有的委估资产中的主要机器设备出租给哈尔滨江丰使用,除上述租赁事项外,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其他和委估资产相关的其他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四)标的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2467号哈尔滨江丰厂区内
  (五)标的账面价值:人民币4,536.01万元(不含增值税)
  (六)标的评估价值: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
  (七)标的预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609号《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值(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536.01万元,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542.93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6.92万元,增值率为0.15%,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系部分生产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其财务折旧年限所致。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资产评估价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价格
  人民币(含13%税):伍仟壹佰叁拾叁万伍仟零柒拾伍元壹角整(¥:51,335,075.10);不含税金额:肆仟伍佰肆拾贰万玖仟贰佰柒拾元整(¥:45,429,270.00)。设备名称、数量、价款详见清单。(注: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培训、技术服务、运输、安装及调试、质保期维护、税费等为完成采购本协议项下设备支出的全部费用;该价格系买卖双方参考经其聘请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格后,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二)付款方式
  1、卖方开具等金额13%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并完成交货及验收后15天内,买方支付100%款项伍仟壹佰叁拾叁万伍仟零柒拾伍元壹角整(¥:51,335,075.10)至卖方指定账户。
  2、逢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照固定资产税前价值保持一致的原则,需对原合同含税总额进行调整。
  (三)保证
  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的过程中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卖方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的法律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收购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哈尔滨江丰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之需,进一步保障哈尔滨江丰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购买交易标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哈尔滨同创普润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963.72万元。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拟向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哈尔滨江丰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拟向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哈尔滨江丰的日常生产经营,满足哈尔滨江丰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609号《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边逸军先生、董事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江丰”)拟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哈尔滨江丰日常生产经营,满足哈尔滨江丰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边逸军先生、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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