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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14: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以及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04,072.6125万股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实现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批通过,以及获得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6年8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5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4.60元/股的80%测算,本次发行价格为3.69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63,685,63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2,040,726,125股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本公告披露日后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不考虑本公告披露日后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和精细化工两大板块,其中新能源业务是公司长期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之一。公司自进入新能源领域以来,持续围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等环节进行布局,积累了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项目开发经验、运维管理能力和区域资源协调基础。随着新能源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重点正由单纯依靠新增装机和发电收益,逐步转向提升存量资产运营效率、增强电力消纳能力、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和推进智慧运维体系建设。
  本项目是以公司既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为能源和场景基础,通过配置储能、液冷、供配电及边缘算力设备,将新能源发电、储能调节、算力负荷和智慧运维应用进行融合,属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在绿电消纳、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运维方向的延伸。
  从能源协同角度看,本项目以公司既有分布式光伏电站为基础,通过引入储能系统和边缘算力负荷,提高分布式光伏电力就地消纳能力,增强新能源资产综合收益水平,与公司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具有直接关联。从业务拓展角度看,算力节点作为新型用电负荷和绿色算力服务载体,可将公司新能源资产从单一发电收益延伸至算力服务、综合能源管理和数字化基础设施服务,有助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从智慧运维角度看,项目可为公司电站巡检、视频分析、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场景提供边缘计算支撑,服务公司智慧运维战略实施,提升新能源资产运营效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储备条件,具体如下:
  人员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将全部由公司和合作方从现有团队中直接选派,相关人员均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成熟的实操经验,可确保项目以高效率、高标准快速启动与落地。
  技术方面,公司在新能源资产开发运营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同时通过与具备算力运营、系统集成及设备供应能力的专业合作方协同,可有效补足项目在算力运营和专业系统集成方面的能力要求。
  市场方面,公司拟通过合作方客户导入和上市公司产业资源赋能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项目算力资源的有序消纳。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地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制定明确的现金分红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为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费用,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仍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就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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