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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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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0,000,0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4年10月24日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2、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安徽兮茗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57%,郑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安徽兮茗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0,000,000股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安徽兮茗拟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4,980.00万元(含本数)。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安徽兮茗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57%,郑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安徽兮茗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兮茗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安徽兮茗主要从事业务为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安徽兮茗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10,000,000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安徽兮茗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对《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调整
  1、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1.定义”中“(3)‘定价基准日’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日”修改为“(3)‘定价基准日’指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第三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中“2.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目标股票的价格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上述,乙方认购目标股票的价格为3.18元/股。”修改为“2.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目标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3、除本协议约定修改事项外,原协议其他事项均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若甲方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则无需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
  (3)本协议经乙方内部决策通过;
  (4)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后续融资能力,拓展发展空间。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及公司本次修改发行方案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出现重大变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安徽兮茗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6月9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6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由“发行价格为3.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34,980.00万元),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110,000,000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2026年6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生变化,公司拟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签署《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2026年6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6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由“发行价格为3.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34,980.00万元),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110,0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后续因市场环境或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数量等而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审批等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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