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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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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6-061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东陕西电器研究所及其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火箭”或“公司”)控股股东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股份50,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80%;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376,8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9%;陕西电器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10,516,0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8%;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5,385,1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7%;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169,6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2%;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12,1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天火箭股份94,299,8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24%。
  上述一致行动人股东中,陕西电器研究所、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申请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共计不超过4,94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94,3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7,1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一致行动人股东陕西电器研究所、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计划主体:陕西电器研究所、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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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本次减持股东关联关系为:陕西电器研究所、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且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以及减持比例:共计不超过4,94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94,3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7,1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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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比例不变。
  2.减持时上述股东将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六)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陕西电器研究所、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及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单位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陕西电器研究所、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本单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单位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陕西电器研究所、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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