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
|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 至202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者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24日(9:00-11:30,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24日16: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邮编:201306 电话:021-52589038 联系人:业务部 邮箱:pr@sh-nsig.com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科技”)及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芯翼”)在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公司于2022年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0,038,399股,每股发行价20.83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51.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814,364.7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下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4,946,185,486.46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6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高端硅片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三、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部分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账户开具信用证先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应当由与海关绑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新傲科技、新傲芯翼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由新傲科技、新傲芯翼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新傲科技、新傲芯翼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进度先以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进行付款,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新傲科技、新傲芯翼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款项,经审批后将该等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到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