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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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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6-041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由董事叶朝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四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他成员任期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薛四敏先生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主持公司工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4日收到董事长王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叶朝锋先生主持公司工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董事长之日止。董事叶朝锋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6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6-042。 特此公告。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薛四敏先生简历 薛四敏,男,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工委书记,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 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2025年1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6年4月至今, 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薛四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薛四敏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除此以外,薛四敏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6-042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4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6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6-041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6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4号楼9层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4号楼9层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1399 电话号码:010-59725208 传真号码:010-59725208 联系人:刘晓伟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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