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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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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12元/股调整为13.22元/股。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12元/股调整为13.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会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再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5、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12-0.90=13.22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处理以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次作废处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5)公司需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处理以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作废处理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6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12元/股调整为13.2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晓春、王小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该激励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7,285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3,065股,预留授予4,22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此外,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该2名激励对象均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为C,其归属比例为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50%,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15,081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1,684股,预留授予3,397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366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晓春、王小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2.3678万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6名。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晓春、王小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归属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后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登记手续后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将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222.3678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384.4438万股变更为17,606.8116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7,384.4438万元变更为17,606.8116万元。
  2、《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注:1、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2、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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