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对象、估值方法等内容。本次修订将自2026年6月1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在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2、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1)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①将“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修订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②将“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修订为“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①将“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修订为“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②将“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0-95%”修订为“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0-95%”。 3、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4、在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1)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①将“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修订为“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②增加“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①将“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修订为“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②增加“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在估值对象部分增加“存托凭证” (1)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修订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修订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6、在估值方法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在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披露要求,内容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修改。此外,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章节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内容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三)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四)除上述事项外,根据实际情况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已履行相应程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上述修订事宜自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3、投资者可以登录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