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
|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邓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对议案1-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24日将填写后的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会议现场查验所有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 出席登记时间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13:3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3、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行权价格(含预留)调整为P=P0-V=14.52-0.55=13.97元/份。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了最高额度为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由公司与部分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公告。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申请银团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高阶HDI工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珠海景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20亿元、期限不超过8年的中长期银团贷款,其中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承贷份额不超过10.00亿元,民生银行承贷份额不超过7.70亿元,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7.50亿元。珠海景旺拟以其持有的位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榕树湾南虎片区电厂二路东北侧、南水大道东南侧土地上本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相关房产作为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为珠海景旺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珠海景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珠海景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珠海景旺申请上述银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珠海景旺在上述银行实际办理的银团贷款所形成的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具体情况以公司及珠海景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20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珠海景旺 ■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珠海景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充分考虑了其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担保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9%;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50.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7%。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通知、议案内容于2026年6月4日通过书面、电话的方式告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邓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33)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邓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邓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13.97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充分考虑了其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担保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2,602.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485.7053万股的2.6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100.6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72%,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485.7053万股的2.1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501.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28%,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485.7053万股的0.51%。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55.3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485.7053万股的0.5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4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485.7053万股的2.08%;其中首次授予1,545.2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9.38%,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485.7053万股的1.57%;预留5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28%,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485.7053万股的0.5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90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A类激励对象及B类激励对象:A类激励对象为未曾参与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共410人;B类激励对象为曾参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的员工,共780人。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部分外籍员工是对应部门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7.3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7.3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1.66元的80%,为每股57.3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9.08元的80%,为每股55.27元。 (三)行权价格定价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本次激励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从而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产生正向影响。 为保证激励效果,推动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综合考虑了当前二级市场行情、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案例、激励成本的控制,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而确定。在该定价水平的基础之上,公司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本次激励的定价原则与本次业绩要求相匹配,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需要发挥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此外,本激励计划实施周期较长,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的预期收益取决于公司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行情,与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从而引导激励对象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同时考虑到股票市场存在波动性,股价跟公司业绩无法完全呈正相关,采用常规定价模式的股票期权,时常发生即使员工完成了业绩考核,仍存在因股价原因而无法行权的可能性,不利于公司塑造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文化和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在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为确保激励效果并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且行权价格的定价方式为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每份57.33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35.8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5.8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1.66元的50%,为每股35.8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9.08元的50%,为每股34.54元。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各批次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首次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各批次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期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首次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