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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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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
  至202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8、9已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7、10、11已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重工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三)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9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100%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88.58%股权、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瑞复材”)44.64%少数股权、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为”)100%股权和中船凌久电气(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情况进行了相应承诺,业绩承诺期为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并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减值测试相关约定情况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补偿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以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需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的影响)。
  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额=期末减值额×各补偿义务人持有中国海装的股份比例
  如果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额〉各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则补偿义务人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各补偿义务人就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额-各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义,前述“累计已补偿金额”包括累计已补偿股份按照对价股份发行价格折算的补偿金额,即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对价股份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若触发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各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对价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各补偿义务人就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补偿义务人就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各补偿义务人就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对价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若触发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时,如各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不足部分应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额-各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额×对价股份发行价格-各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期合计已补偿现金数额-补偿义务人因减值测试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对价股份发行价格。
  各方确认,无论如何,各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在补偿期内的累计业绩承诺资产应补偿金额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应补偿金额、对外转让资产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就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三、业绩承诺期满后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与重组时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相比,各标的期末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备注:标的资产评估值已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对标的资产的影响
  中船海装期末减值-449,410.60万元,凌久电气期末减值-104.86万元(按收购比例),其他标的未发生减值。根据中船海装、凌久电气减值结果和已补偿情况,已触发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中船海装、凌久电气的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各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不足部分应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
  四、减值测试未完成的主要原因
  中船海装业绩补偿期末出现较大幅度减值,主要系企业近年经营亏损持续累积,导致账面净资产大幅下降。凌久电气因整体业务板块和经营业务调整,导致本次期末评估值相比交易价格出现下降。
  五、期末减值补偿方案
  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各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如各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不足部分应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 各补偿义务人就发生减值标的公司应补偿情况
  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结果,扣除2023-2025年累计补偿金额,已触发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按照补偿协议约定计算,补偿义务人针对中船海装、凌久电气减值情况,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合计为199,529.19万元,折算成应补偿股份为174,732,068股、现金补偿1,208.30万元。
  表1:中船海装补偿义务人就中船海装减值测试应补偿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备注:1. 表格所列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2.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按照重组时发行价11.35元/股折算。3. 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船舶公司”)重组时因中船海装股权取得公司股份31,026,509股,现金14,170万元,扣除2023-2025年业绩补偿股份564,749股,针对标的中船海装所取得的股份剩余30,461,760股,重庆船舶公司持有的股份不足以支付本次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不足部分则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即重庆船舶公司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30,461,760股,补偿现金1,208.30万元。
  表2:凌久电气补偿义务人就凌久电气减值测试应补偿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备注:1. 表格所列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2.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按照重组时发行价11.35元/股折算。
  2. 其他情况说明
  2026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股东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重庆船舶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船舶重工”)已将其持有的中船科技21,910,000股、1,978,774股,合计23,888,774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目前,重庆船舶公司持有中船科技股份21,923,053股、川东船舶重工持有中船科技股份0股、中船投资持有中船科技股份增加至54,603,806股。根据转让三方约定,本次协议转让不改变重庆船舶公司、川东船舶重工涉及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和义务,如果重庆船舶公司、川东船舶重工在履行中船科技补偿义务时,川东船舶重工应补偿股份由重庆船舶公司代其进行补偿,重庆船舶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船科技股份全部向中船科技补偿后,仍不足以支付重庆船舶公司、川东船舶重工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时,不足部分中船投资将按照约定分别代重庆船舶公司、川东船舶重工继续向中船科技进行补偿。
  按照减值测试补偿情况,重庆船舶公司应当补偿股份30,461,760股,现金1,208.30万元;川东船舶重工应当补偿股份1,447,862股。扣除2025年度业绩承诺重庆船舶公司、川东船舶重工分别应补偿的140,288股和6,443股股份后,重庆船舶公司剩余中船科技股份21,776,322股,不足以支付本次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即重庆船舶公司将剩余的21,776,322股股份和现金1,208.30万元补偿完成后,重庆船舶公司、川东船舶重工合计还剩余10,133,300股的应补偿股份将由中船投资代重庆船舶公司、川东船舶重工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1. 2025年度业绩补偿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补偿义务人合计需补偿股份12,588,447股。其中,重庆船舶公司应补偿股份140,288股、川东船舶重工应补偿股份6,443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与致歉说明暨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2. 川东船舶重工2025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由重庆船舶公司代赔。
  3. 期末减值测试各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本次期末减值测试各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情况如下:
  ■
  备注:1.上述应补偿股份不含2025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2.中船投资为代重庆船舶公司、川东船舶重工进行补偿。
  4. 股份回购及注销安排
  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合计174,732,068股,公司将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分别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结合相关补偿义务人2025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的12,588,447股股份,公司将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共187,320,515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期末减值补偿涉及的回购注销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待2025年度业绩补偿需回购的股份和本次期末减值补偿需回购的股份一并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由1,500,649,709股变更为1,313,329,194股,注册资本将由1,500,649,709元变更为1,313,329,194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预案》。3名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预案》。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预案》,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秦皇岛30万k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秦皇岛项目”)、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甘南一期项目”)、广西宜州福龙右1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福龙右项目”)
  ● 投资金额:约414,927.96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下同)
  ●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所在区域地形、气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工程多,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秦皇岛项目、甘南一期项目、福龙右项目,对外投资总金额合计约为414,927.96万元。其中,秦皇岛项目投资金额约为170,449.13万元,甘南一期项目投资金额约为153,322.36万元,福龙右项目投资金额约为91,156.47万元。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预案》。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项目情况
  (一)秦皇岛项目
  秦皇岛项目主要分为青龙15万k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青龙项目”)和抚宁15万k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抚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台6.25MW风机和27台5.56MW风机并建设2座升压站、输电线路等配套设施。秦皇岛项目总投资170,449.1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4,089.83万元,贷款136,359.30万元。
  1.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船(秦皇岛)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中船科技在秦皇岛市已组建中船(秦皇岛)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青龙项目的投资主体。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燕山路中段北侧综合楼二楼(青龙满族自治县腾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室。
  股权结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人,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1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股东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行使原属于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职责。
  (2)秦皇岛抚宁区海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组建秦皇岛抚宁区海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抚宁项目的投资主体。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
  股权结构: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资本金:16,8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人,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1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股东要求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行使原属于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职责。
  2.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
  建设内容:青龙项目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配套20%*2h电化学储能系统,15千米输电线路;抚宁项目拟安装27台单机容量5.56MW风电机组,新建1座110kV升压汇集站。
  建设周期:12个月。
  资金计划及资金来源:秦皇岛项目总投资170,449.13万元,企业自筹34,089.83万元,贷款136,359.30万元。
  (二)甘南一期项目
  甘南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0台7.5MW风机并建设升压站、输电线路等配套设施。甘南一期项目总投资153,322.36万元,企业自筹30,664.47万元,贷款122,657.89万元。
  1.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海装已在当地设立中船海装(甘南县)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甘南一期项目投资主体,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船海装(甘南县)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甘南镇工业园区办公楼30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股权结构: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持股100%。
  治理结构: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人,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经理1人。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
  2.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建设内容: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7.5MW的风电机组,建设1座220kV升压站、43km输电线路。
  建设周期:24个月。
  资金计划及资金来源:甘南一期项目总投资153,322.36万元,企业自筹30,664.47万元,贷款122,657.89万元。
  (三)福龙右项目
  福龙右项目位于广西河池市宜州区福龙瑶族乡,规划风电装机容量15万千瓦,拟安装24台6.25MW风电机组,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项目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洛西储能升压站汇流后再接入庆远220kV变电站。福龙右项目总投资91,156.4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8,231.29万元(总投资的20%),银行贷款72,925.18万元。
  1.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广西宜州区已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广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建广西中船福龙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福龙右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中船福龙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中船风电(广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人兼任总经理,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人,由股东委派,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等根据实际需要行使原属于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职责。
  2.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广西河池市宜州区。
  建设内容:项目拟安装24台6.25MW风电机组,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洛西储能升压站汇流后,再接入庆远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总长37km。
  建设周期:24个月。
  资金计划及资金来源:福龙右项目总投资91,156.4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8,231.29万元(总投资的20%),银行贷款72,925.18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促进风电主机装备与电站系统集成融合发展,若上述项目顺利建成投产,预计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风机设备的市场份额,夯实公司业务发展格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所在区域地形、气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工程多,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妥善做好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二)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三)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全权办理期末减值测试补偿涉及的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0)。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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