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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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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90,125,3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7,827,583.82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精工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968628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转股价格:4.7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57元/股 ● 精工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6月15日 一、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0,125,1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7,827,538.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实施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精工钢构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将对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及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7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57元/股。 精工转债于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15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6年6月15日生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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