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至“提案4.00”,并审议通过提名“提案5.00”和“提案6.00”的所有候选人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其中“提案1.00”“提案2.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提案4.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00”和“提案6.00”的所有候选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4.00”与公司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上述“提案2.00” “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上述“提案5.00”“提案6.00”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18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即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即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