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质押背景与担保情况说明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近日已通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取得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逐越鸿智前期已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50%(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其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进行质押。”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述承诺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贷款审批要求,逐越鸿智需以所持公司股份的50%为该笔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用以保障并购贷款合同的履行。 本次逐越鸿智部分股份质押,系为履行其在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事项中的相关融资安排,是应兴业银行并购贷款风控要求而实施的合规性担保措施,并非逐越鸿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自身融资需求进行的股份质押,不涉及第三方个人借贷、资金拆借或其他非经营性融资行为,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保持与实际控制人的正常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正在稳步推进日常工作,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逐越鸿智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逐越鸿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逐越鸿智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逐越鸿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逐越鸿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