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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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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00股,相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222,200股减少至136,20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2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36,200股后的73,06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10,即10,228,932.00元/73,200,000股×10=1.39739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照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397395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97395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拟以现有总股本73,2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200股后的72,97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216,892.0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222,2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00股,相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222,200股减少至136,20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2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36,200股后的73,06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2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36,200股后的73,06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136,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228,932.00元=73,063,800股×0.1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10,即10,228,932.00元/73,200,000股×10=1.39739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照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397395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97395元/股。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法务中心 2、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 3、咨询联系人:李群艳 4、咨询电话:0755-23200021 5、传真:0755-2968300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四)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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