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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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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3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侨”)、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继续提供借款的具体相关事宜。
  ● 此次续借使用期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续借事项概述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述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以及天津南侨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747,157.00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0,403,295.96元;广州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87,029,578.58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1,314,282.46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4年6月1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747,157.00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0,403,295.96元;广州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87,029,578.58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1,314,282.46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5年6月1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议案》,公司同意将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的部分无息借款分别对其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向上海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116,404,557.55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1.8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62,921,382.53元,增加资本公积53,483,175.02元;向天津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85,136,333.81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2.71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31,415,621.06元,增加资本公积53,720,712.75元;向广州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59,904,687.39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2.71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22,105,051.00元,增加资本公积37,799,636.39元;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总计261,445,578.75元,增加实收资本总计116,442,054.59元,增加资本公积总计145,003,524.16元。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和广州南侨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87,301,578.25元,其中:上海南侨为人民币13,998,738.41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46,177,948.65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127,124,891.19元。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7,301,578.25元,其中:上海南侨为人民币13,998,738.41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46,177,948.65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127,124,891.19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376,524.60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重庆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8)。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为重庆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0,789.85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6年6月1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8)。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继续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和重庆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708,468.10元,其中:上海南侨为人民币12,934,838.41元;天津南侨为人民币46,177,948.65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127,124,891.19元;重庆南侨为人民币6,470,789.85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7年6月11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公司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还款方、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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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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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
  4、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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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续借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借款进行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续借相关事宜。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
  ■
  四、财务风险分析
  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重庆南侨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续借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和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和重庆南侨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以及重庆南侨继续提供借款事项的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天津南侨、重庆南侨提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其均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南侨食品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
  ● 投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时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投决签呈。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况
  1、本次增资概况
  上海南侨作为公司华东地区主要生产基地,承担集团重要生产及研发战略职能。近年来,为顺应公司业务发展,上海南侨持续增加产线并推进升级扩产,资本支出金额较大。为配合公司战略扩张节奏、优化上海南侨资本结构、降低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上海南侨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按照上海南侨2025年度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进行定价,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77元,增资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有息债务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增资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时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投决签呈。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如下: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投资标的上海南侨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烘焙油脂制品生产与销售。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增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上海南侨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按照上海南侨2025年度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进行定价,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77元。增资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有息债务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南侨注册资本将从24,018.5894万元人民币增至27,408.4199万元人民币,上海南侨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南侨增资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整体战略布局和上海南侨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合理安排,可有效降低上海南侨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上海南侨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6-03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3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4,290,6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439,969股为基数,即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420,850,647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2,625,519.4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24,290,6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439,96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20,850,647股。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0,850,647×0.03)÷424,290,616≈0.03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0]÷(1+0)=(前收盘价格-0.03)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南侨(开曼岛)控股公司(英文名:NAMCHOW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Alfred&ChenPartnersCo.Ltd.、Intro-WealthPartnersCo.Ltd.、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侨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公司存放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330255)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南侨食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55678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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