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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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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6-029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诺唯赞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6年6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5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22,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已向诺唯赞投资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诺唯赞投资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3年。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诺唯赞投资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6年6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诺唯赞投资《关于计划增持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6年6月9日起6个月内(即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1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诺唯赞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6-026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2.02《选举陈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3”、对议案2.01、2.03的表决意见为“0票”。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翔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228,533,093,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89.0666%,当选。 2.02《选举陈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228,652,891,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89.1132%,当选。 2.03《选举方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228,548,09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89.0724%,当选。 ● 鉴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在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前,且此次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6月3日),本次股东会总股本及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D2栋1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及线上方式列席8人,公司董事张力军先生因公出差请假; 2、董事会秘书黄金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候选董事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本次征集投票权共收到2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共39,717股,约占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总数的0.0100%。征集人已按照其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莹、罗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6-028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冯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冯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工代表董事职权。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冯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2009年3月至2012年9月,任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任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生物药部门负责人;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2026年6月8日,冯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33,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612%。冯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6-027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召集人),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林先生、胡小梅女士、张力军先生、唐波先生、瞿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翔先生、陈柳先生、方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相关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曹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召集人)选举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李翔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曹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小梅女士、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毕文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时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未有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金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陈曦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金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备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人员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5.4条所列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林先生为公司核心创始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执行的高度统一,有效缩短决策链条、降低内部沟通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稳定推进与高效落地。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合规性与上市公司运作独立性,已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合理明确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边界,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独立性与财产安全所具有的义务与责任,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违规占用的行为。目前,公司已建立起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治理制衡体系,确保曹林先生在履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保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蔡江南先生、夏宽云先生、董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国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771179 邮箱:irm@vazyme.com 邮政编码:21003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智芯路红枫科技园D2栋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简历 曹林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EMBA,荣获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江苏省领军型新生代企业家、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荣誉。2008年2月至2019年6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生物工程系讲师、副教授;2012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26年6月8日,曹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05,662股(占公司总股本5.3784%),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直接持有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2242%股权,另通过南京诺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诺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52%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57,886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24,216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38,017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139,80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27.0430%)股份。曹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小梅女士,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董事、院长助理;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南京丰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26年6月8日,胡小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33,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612%)。胡小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力军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学博士。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南京铂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主管;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诺唯赞有限研发总监;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2026年6月8日,张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0,754股(占公司总股本0.6984%);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1485%股权,另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4,662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7,403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27,726,878股(占公司总股本5.3632%)股份。张力军先生与曹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波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2009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南京大学博士后、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2026年6月8日,唐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0.2552%);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4789%股权,另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4,028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5,587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15,771,186股(占公司总股本3.0506%)股份。唐波先生与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曹生标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瞿志鹏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学博士。2016年12月至2020年5月,历任诺唯赞有限生命科学事业部项目经理、研发总监、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生命科学事业部副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生命科学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2026年6月8日,瞿志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2009年3月至2012年9月,任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任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生物药部门负责人;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2026年6月8日,冯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33,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612%。冯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翔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5年11月至2019年8月,历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兼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9月起,历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18年起,曾任江苏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H.601952)、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00222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002747)、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387)、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Z.300584)独立董事;2022年4月起至今,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SH.601799)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2026年6月8日,李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柳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东南大学博士后。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任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9)董事、董事会秘书;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历任江苏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研究员;2018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教授、副院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上海山阅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年至今,任江苏南大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6年4月,任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300118)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Z.002124);2024年1月至今,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01098.SZ)独立董事。 截至2026年6月8日,陈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雷先生,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2007年3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博士后研究员;2011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美国纽约大学Langone医学中心助理研究员;2015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南京大学医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与生物药物创新研究院双聘PI;2022年1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课题组长;2022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 截至2026年6月8日,方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晓昱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任南京铂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2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监事、基础科学研究院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26年6月8日,徐晓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1.0647%);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1485%股权,另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4,662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7,403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27,726,878股(占公司总股本5.3632%)股份。徐晓昱先生与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张力军先生、唐波先生、曹生标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毕文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2000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南京金宁磁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4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南京金宁三环富士电气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2026年6月8日,毕文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44,7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828%。毕文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金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工业工程硕士。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业务部项目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会秘书;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6年6月8日,黄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89,7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301%,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曦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商务经济学硕士。2014年4月至2018年10月,曾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秘书、资本规划部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曾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600682.SH)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2026年6月8日,陈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20%。陈曦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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